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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Yahoo!奇摩 - 全民話頭條 對可不可以：「許同志一個婚姻」？的回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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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對可不可以：「許同志一個婚姻」？的回應</description>
<managingEditor>Yahoo!奇摩新聞編輯團隊</managingEditor>
<lastBuildDate>Sat, 07 Nov 2009 09:27:44 GMT</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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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Yahoo!奇摩 - 全民話頭條</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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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麻雀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我認為，只要有一條法規是規範、限制同、雙性戀或是異性戀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那麼這個國家就不是真正平等社會。

因為沒有一個人該為了愛上誰而被歧視。</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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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麻雀</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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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14 Jan 2009 21:14:2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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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大小胖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VIC_CHEN的說法很中肯，
如果真的要結婚也不要領養小孩了，
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單親撫養的壓力夠大了更何況是同志家庭，
同意VIC_CHEN的說法！</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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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大小胖</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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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9 Dec 2008 06:20:0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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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VIC_CHEN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同意同性戀結婚~但反對同性戀領養小孩~請您要清楚~被領養的小孩已經是不得以~家庭已經不完整~社工在評估前~都會對領養家庭做全方面的了解~經濟~教育~觀念等都會~連異性戀夫妻想領養還不見得通過~並不是您說想領養就可以領養~而且社工都希望可以給被領養的小朋友一個正常的家庭~會盡量避免其他問題發生~這些已經在您另一篇文張中提過~有幾點現實問題希望您可以了解~同志朋友在爭取平等權~社會價值觀的認同上~都已經很困難~在自身都還為遭受到社會異樣的眼光時~如何給予被領養的小朋友一個正常的成長空間?~另外~就算國外法規都可以~民族風俗不同~你不能要求台灣一切要比照國外~法律是該保障同性戀等少數族群的權利~但也會顧及多數人的社會觀感~亦同樣會站在你們所想領養的小孩的利益去考慮~而現在我們的法律由所選出的立委增修~他們至少代表了社會多數人的意見~這就是民主~對不同意的人來說~也可看成是一種多數暴力~但是現實就是如此~另外~如果女同性戀從男性第三者受孕~生下小孩~由女同性戀伴侶養育~就我已知內~無法可管~但這樣對小孩是否公平?是否真能給予正常的成長環境?真的需要好好的想一想....</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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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VIC_CHEN</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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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Fri, 05 Dec 2008 06:22:5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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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楓子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很多男女相處在一起也並沒有結婚,有很多現實非現實的因素,結婚這件事,與其說是兩個人愛的誓約,不如說是組成家庭,共同擔負家庭責任的契約.若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相處,是不用動用到婚姻的.會談及婚嫁,當中的意涵往往是具有家庭責任與社會責任.同志難以構成血緣的家庭關係,因此同志的結合往往被認為只是兩個人之間的關係,而並不具有家庭的意義,所以感覺上,同志好像也並不需要婚姻這套遊戲規則.我對同志並無研究,我不知道同志是否也有組成家庭的需求.若沒有家庭上,社會責任上的需求,同志的主張婚姻,感覺起來好像只是不甘寂寞的在聲明自己的存在.主張同志婚姻的人,我認為並不能只從人權角度云云就可,並也應該說出同志婚姻需要的社會性,功能性在何處.很多人的漠視不關心,並不見得是先天上的反感,同志不需要為自己樹立敵人,很多人只是並不明白同志會何會有婚姻的需求.</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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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楓子</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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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3 Dec 2008 16:40:5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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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bailine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異性戀也會被逼婚，不結婚也不代表他是同性戀阿!
婚姻是契約，有法律上的權利(注意不是力量的力喔)和義務關係，既然不意圖從婚姻獲得好處，又為何要求明訂同志伴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為婚姻就是一種保障伴侶
間的法律關係。
其實我並不反對同志，只是我不太贊同你說理的方式和主張，比方說異性戀自己也亂搞....問題是人本來就好壞之分，不需要這樣吧??</description>
<link>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fourm/rss/article/*http://tw.forum.news.yahoo.com/topic/tbn_1227748846/article/2.html#ynwsfcml</link>
<author>bailin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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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3 Dec 2008 04:58:2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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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杰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在一「多元、尊重、包容、差異」下我們談的是權利。
在尊重兩造意願的前提中,無論是締結良緣或是心靈相伴,縱然無法立刻承認同志間的婚姻自由,亦應讓同居的伴侶(包括未婚但有實質上共同生活的男女)擁有比陌生人更多的權利義務能夠落實在這生活裡吧?!畢竟...實際的同住共處相較婚姻的形式來的重要的多!除了稅務上夫妻間贈與免稅額、撫養親屬免稅額、開刀同意書簽署權、醫療探視權以及本文作者有切身之痛的保險受益權等諸多問題,的確應該更加務實的去看待、去面對!
同居伴侶法的確有一定程度的會衝擊現有的民法制度及家庭模式,但不可以此否定 在婚姻制度外 的族群,若立法者選擇忽視之下必然只會衍生更多潛藏本質的問題,這些問題不會因為 不立法 就 不存在 ,是故,我們是否應站在包容尊重且務實的態度去面對這些問題呢?

以下網址為 第213期女性電子報-請支持「同居伴侶法」 ：
(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aw/law8.htm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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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杰</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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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3 Dec 2008 01:27:4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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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杰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不知道大部分的朋友知不知道大法官第647號解釋?
大法官所職司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了婚姻及家庭自由的保障,
而婚姻及家庭自由的保障是否限於男女呢?答案百分之百是否定的為什麼?因為大法官保障的是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人民也就是基本權利主體的範圍為何呢?顯然的,男女之間的婚姻自由是毋庸透過大法官的司法解釋而立法者即會給予保障的,換言之,社會中的少數或者弱勢更需要司法作最後的防線,避免以眾暴寡下否定了少數人應有的基本權利。同樣的,回應本文的作者,這是身為人應有的權利而不是獎賞或賦予的問題!!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1780215&option=recreation</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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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杰</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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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Wed, 03 Dec 2008 01:02:0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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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Ado.Z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1.成立同盟2.找到共識3.找個懂法律的做個草案4.找立法委員5.內政委員會6.院會7.通過!
自己想要的權利要自己爭取,光寫寫文章也沒甚麼大用,想要!就努力去做!</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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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Ado.Z</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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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2 Dec 2008 15:08:3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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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Astro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我想 婚姻的發明 是為了保障小孩 防止父母有一方 或者兩者都跑掉 讓他失去固定的經濟來源(不然幹麻要結婚  這代表什麼?......兩人相愛嗎? 古代人可不是自由戀愛的  現代人  結了也隨時會離)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有結婚的權利  但面對普遍異性戀者小鼻子小眼睛的認為有這個東西他們會比較尊貴  而去阻擋時....我想 那沒有也就算了 (大家別忘記 美國在黑人當總統時 也同樣 用公投讓同志婚姻變成不合法)......弔詭的是 因為大家始終這麼想不開 同志婚姻居然可以一直保持它的前衛性 即使他這麼老掉牙....還是得強調  婚姻終究是異性戀為了孩子發明的  針對這點 同志有沒有權利加入婚姻俱樂部  可能真的要問一下他們的同意  結婚證書 其實不過就是個俱樂部的會員證  並不代表什麼愛情的珍貴 所以 有沒有入會 其實都無所謂吧?(就像沒加入健身房的人 也不一定身材就不好  加入了 也有很多一點效果都沒有的...就像結婚的兩人 有可能關係其實很糟一樣)..話說回來 如果 婚姻真的這重要 同志們想加入這個俱樂部 最快的途徑 我想就是全世界的同志都出櫃的時候 團結力量大囉...大眾是很盲目的!</description>
<link>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fourm/rss/article/*http://tw.forum.news.yahoo.com/topic/tbn_1227748846/article/2.html#ynwsfcml</link>
<author>Astro</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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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Tue, 02 Dec 2008 02:54:5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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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自然發言人的回應</title>
<description>有關同志想婚姻這個議題實在是老掉牙的議題
不過....
請問大家知道婚姻的目的與由來嗎？
請問大家知道人類為什麼需要婚姻嗎？
請問大家知道婚姻不只僅有法律上或個人心靈上的層次嗎？
有人聽說過婚姻有非物質界的意涵嗎
公開辦理結婚儀式真的就會受到親友或社會認同嗎？
若人類可以隨意跟異性或同性產生姻親關係或視為當然人權會對人類造成多大毀滅性衝擊？
有人知道人類違反大自然定律勢必自招虧損或毀滅嗎?
濫用民主自由造成毀滅是自由民主的弊病嗎

都不知道的話？ . . .  是不是需要思考以下?</description>
<link>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fourm/rss/article/*http://tw.forum.news.yahoo.com/topic/tbn_1227748846/article/2.html#ynwsfcml</link>
<author>自然發言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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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Date>Mon, 01 Dec 2008 20:29:5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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