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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基金會熄燈之後…

話題:921 基金會熄燈

作者:賀陳旦 ( 台北市民|臺北市 )|發表:2008/11/11 09:30[ 檢舉內容 ]

16則回應|瀏覽次數:34623

2008年10月30 日全名「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簡稱「基金會」〉的辦公室正式卸牌、熄燈,所餘經費45億元移交行政院賑災基金會〈簡稱「賑災會」〉。九年多的基金會從此走入歷史。身為當年捐款人之二的你我,想追問一句,熄燈之後呢?

這一陣子大家關切人權:其一來自對過度維安下,路人自由權遭到侵犯;其二,屢見檢察官「懷疑腺」發達下,官員動輒被羈押。其實何只司法人員對人權漠視,我們社會普遍對人權欠缺瞭解,何言尊重;或者被有心人視為工具,以遂行其他目的。〈推倒張銘清和中國記者的人都是很好的例子。〉 人權的範圍很廣,依附在很多生活事例中,不易為我們察覺。非到關鍵時空,我們認不出祂莊嚴的法相。精微之處,往往失之交臂。基金會熄燈,是不是期間對偏遠災民人權〈居住權〉一點點努力,從此也要熄火,拋回歷史呢?

九年前的九二一地震造成近五萬戶房子全倒。政府一方面推出許多重建〈購〉優惠貸款,一方面也提供組合屋安置流離災民。後者可視為前項之過渡措施。原規劃約6000間供兩年內暫住,結果因為前者門檻高,直到九二一滿五年,仍有約1400安置戶無從安排。基金會因而扮演了重要角色;填補門檻。九年來幫助了四千餘弱勢災戶,得以住進自己的家屋。

為什麼基金會能夠做得比政府還有效?因為他們採納人權思維。把偏遠地區重建戶的需要視為「居住人權」,而不僅是「房屋產權」。以財產觀點來說,房和地必定依市價或政府估價來估計總值,再依申請人還款能力或市場交易量核列可貸成數,然後,才是政府照顧的部分:低利或免息。沒有固定工作收入的人很難享受政府的德政。更何況偏困地區哪有什麼家屋交易,上述市場機制的「價位」,完全不適用於九二一震災中的偏鄉。基金會不以「物權」而以「人權」觀點看待重建權利,保障災民有安全而不被迫遷徙的居住權。這種進步觀點,如果由政府出面來做,會受制於法令,而以民間社團來執行,可以有其他機制來補足。這是了不起的見解,讓人感動的設計。也是九二一地震中我們該紀念,該提煉的正面經驗。應該敲鑼打鼓好好宣傳這難見的人權法相才對。怎麼今天,隨著災民陸續安居,基金會任務告一段落,卸牌熄燈,台灣就打算忘了這一段人權施政嗎?

從上個月底 45億捐出那一天開始,錢就從私法人的基金會轉到公法人的賑災會戶頭中。當年善款都集中在政府主導的基金會〈1999年10月成立〉,監察院第三屆卅七次會議指責基金運用不夠合理有效,才在2000年6月起改組董事會。私法人較能靈活運用捐款,本文前述住宅貸款就是例子。現在大筆款項重回公設財團法人,會不會受制於僵化的公務體系,又被狹隘的,〈不「人」權的〉思維主宰?那豈不又要重蹈監察院過往糾正的覆轍嗎?

人權,真的像信仰一樣,不是那麼容易言傳的。只有一心向善,誠信中依稀可辨得法相,自己的行為也因而莊嚴大氣。要是把信念教條化,又自居解人,在文字中計較他我,就無法理解真諦,踐踏了信仰,猶不自知。這不就是最近司法/執法人員的寫照嗎?讓我們一步一步來!真心面對「集會遊行法」是一步,活用基金會45億善款,照亮更多人權,也是重要的一步!

〈看完公視經典電影院「竊聽風暴」,看看東德,想想近日政府的作為,此時播出,希望是人權教育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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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日月潭小姐|發表:2008/12/15 22:20

    當我質疑天之驕子的理解有誤,想來天之驕子也會對我有同樣的質疑。 但是,就烏石坑的重建進度,確實因為原址受災以及土地變更 水地保特審查的程序而延宕。 建地不足,以及土地變更 水保審查程序繁瑣,並非個案。在此天災頻傳的當下,預期將會有更多山村、原住民部落遭遇到相同的困境。 我無意為鄉公所的行程效能說項。 但是,請注意,鄉公所的承辦人員也是在一個巨大的公務體係運作,他們無力跳脫法規的限制。 據我所知,目前已採行個別提出建照的手法,同時有建築師協助申請,期待化整為零,可以有更好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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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天之嬌子|發表:2008/12/12 22:33

    日月潭小姐所言遷建計畫並不正確 應該是原地重建況且土地並無流失 沒錯土地是在山地保留地 地目本來就是建地不需變更 平地人不能擁有所有權 這是法令規定 但是鄉公所一定知道整個烏石坑都是平地人吧 況且水土保持計畫書應該是承建單位要提出不是住戶吧 這個問題一拖拖9年會不會太久阿 鄉公所是公務單位會不知道要這些手續嗎 等準備好再來拆房子不會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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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新莊雙鳳都更會|發表:2008/12/12 05:14

    本人因身歷震災,感觸頗深。住戶的整合是多麼的辛酸與不易,何時要多出一個不參與戶或釘子戶是無法預期的;而前貸尚未清償之災民是否有足夠的額度及信用對更新會亦是一大考驗。但由網站瀏覽賑災基金會章程及賑災相關辦法後發現,賑災基金會相關賑災規定沒有921基金會的運用靈活。由切身經歷知,漫漫重建路,災民還需要有支應週轉突增不參與戶或釘子戶的資金能力,以及前貸擔保品或信用不足問題之解套。但賑災基金會對此經驗不足,為更符合實際之需求,其相關章程及辦法應有修訂之空間。   重建過程之心路歷程真是一言難盡,遇到挫折是家常便飯,希望政府機器能有效率的運作並能解決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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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台灣人|發表:2008/12/11 13:52

    真不曉得你怎麼從921地震扯到人權的, 想要探討人權請不要拿921災民做為開場白, 這是一種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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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日月潭小姐|發表:2008/12/11 00:33

    「天之驕子」所稱的案例,正是和平鄉烏石坑遷建計畫。遷建計畫原規劃使用的土地因七二水災流失,經重新找尋後取得目前的用地。由於取得的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只能以承租方式提供給非原住民的遷建戶。雖然用地地目變更與承租關係都已經確認,但遷住戶在和平鄉公所協助下集體提出的建照申請案,卻因法規要求必須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而卡在臺中縣政府。政府或民間團體對921遷建戶的關懷,遷建戶心中自有一把尺,而所有評論者,面對災難,有義務先把問題弄清楚才發言,免得傷人也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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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天之嬌子|發表:2008/12/09 23:20

    阿解散了喔 各為是否知道 現在還有一個村落從921以後政府說要做社區整體營造把災民建好的房子都拆掉通通住在組合屋已經9年了房子都還沒蓋好 拆的時候說一種話,拆完要蓋了就一堆問題蓋不起來,現在最新的 拆的時候說一種話,拆完要蓋了就一堆問題蓋不起來,一拖拖9年,不相信的話我可以把位置打上來自己ㄑ看 位置在:台中縣和平鄉自由村東崎路2段烏石巷這裡大約還20戶 沒建 可能是沒選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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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茶包|發表:2008/11/30 01:31

    賀先生...您看到謝先生回給您的文章了沒有?九二一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先生於11/25回應您的文章,您到現在還在裝沒有看到嗎?隨便猜測還沒搞清楚就洋洋灑灑寫了一堆,想誤導網民喔?!不用向廣大的網民道歉喔?? 還敢扯到近日政府施政?!居心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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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謝志誠|發表:2008/11/25 23:47

    賀陳兄在參加九二一基金會卸牌熄燈儀式後,從一位捐款者與觀察者的角度,寫出他的看法,也引發網友在瀏覽文章後的一些回應。與其他場域所公開發表的文章一樣,都不免要引發藍綠的對話,這不是我想參與討論的部分。我只是想從九二一基金會捐款管理者的身分向大家報告,九二一基金會在歷經九年運作後仍剩餘45億元,是因為其中一部分的捐款採取循環運用於公寓大樓(集合住宅社區)與原住民部落遷村重建,由九二一基金會先免利息借錢給受災戶重建,等房子蓋好後再向銀行抵押貸款歸墊,因此實際捐款使用率是高達112%。至於把剩餘款項轉交行政院公設財團法人,是九二一基金會成立的時候就已經約定的,不是捐款管理者可以改變的,我們相信賑災基金會也會作好捐款管理。九二一基金會雖已解散,但所有資料仍持續保存在http://www.bime.ntu.edu.tw/jcshieh/921htm/歡迎前往瀏覽。我相信,我們已經用最精簡的人力、最務實的態度與最誠懇的服務結合在地伙伴,共同完成階段性的工作,也希望一切都沒有辜負大家的期待。九二一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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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CK DCK C|發表:2008/11/24 11:22

    只要做事公正不分藍綠 台灣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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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瘋狂小射手|發表:2008/11/12 16:17

    文中所提及:「人權,真的像信仰一樣,不是那麼容易言傳的。」,現在非常能體會這句話的意義,受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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