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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基金會熄燈之後…

話題:921 基金會熄燈

作者:賀陳旦 ( 台北市民|臺北市 )|發表:2008/11/11 09:30[ 檢舉內容 ]

16則回應|瀏覽次數:34627

2008年10月30 日全名「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簡稱「基金會」〉的辦公室正式卸牌、熄燈,所餘經費45億元移交行政院賑災基金會〈簡稱「賑災會」〉。九年多的基金會從此走入歷史。身為當年捐款人之二的你我,想追問一句,熄燈之後呢?

這一陣子大家關切人權:其一來自對過度維安下,路人自由權遭到侵犯;其二,屢見檢察官「懷疑腺」發達下,官員動輒被羈押。其實何只司法人員對人權漠視,我們社會普遍對人權欠缺瞭解,何言尊重;或者被有心人視為工具,以遂行其他目的。〈推倒張銘清和中國記者的人都是很好的例子。〉 人權的範圍很廣,依附在很多生活事例中,不易為我們察覺。非到關鍵時空,我們認不出祂莊嚴的法相。精微之處,往往失之交臂。基金會熄燈,是不是期間對偏遠災民人權〈居住權〉一點點努力,從此也要熄火,拋回歷史呢?

九年前的九二一地震造成近五萬戶房子全倒。政府一方面推出許多重建〈購〉優惠貸款,一方面也提供組合屋安置流離災民。後者可視為前項之過渡措施。原規劃約6000間供兩年內暫住,結果因為前者門檻高,直到九二一滿五年,仍有約1400安置戶無從安排。基金會因而扮演了重要角色;填補門檻。九年來幫助了四千餘弱勢災戶,得以住進自己的家屋。

為什麼基金會能夠做得比政府還有效?因為他們採納人權思維。把偏遠地區重建戶的需要視為「居住人權」,而不僅是「房屋產權」。以財產觀點來說,房和地必定依市價或政府估價來估計總值,再依申請人還款能力或市場交易量核列可貸成數,然後,才是政府照顧的部分:低利或免息。沒有固定工作收入的人很難享受政府的德政。更何況偏困地區哪有什麼家屋交易,上述市場機制的「價位」,完全不適用於九二一震災中的偏鄉。基金會不以「物權」而以「人權」觀點看待重建權利,保障災民有安全而不被迫遷徙的居住權。這種進步觀點,如果由政府出面來做,會受制於法令,而以民間社團來執行,可以有其他機制來補足。這是了不起的見解,讓人感動的設計。也是九二一地震中我們該紀念,該提煉的正面經驗。應該敲鑼打鼓好好宣傳這難見的人權法相才對。怎麼今天,隨著災民陸續安居,基金會任務告一段落,卸牌熄燈,台灣就打算忘了這一段人權施政嗎?

從上個月底 45億捐出那一天開始,錢就從私法人的基金會轉到公法人的賑災會戶頭中。當年善款都集中在政府主導的基金會〈1999年10月成立〉,監察院第三屆卅七次會議指責基金運用不夠合理有效,才在2000年6月起改組董事會。私法人較能靈活運用捐款,本文前述住宅貸款就是例子。現在大筆款項重回公設財團法人,會不會受制於僵化的公務體系,又被狹隘的,〈不「人」權的〉思維主宰?那豈不又要重蹈監察院過往糾正的覆轍嗎?

人權,真的像信仰一樣,不是那麼容易言傳的。只有一心向善,誠信中依稀可辨得法相,自己的行為也因而莊嚴大氣。要是把信念教條化,又自居解人,在文字中計較他我,就無法理解真諦,踐踏了信仰,猶不自知。這不就是最近司法/執法人員的寫照嗎?讓我們一步一步來!真心面對「集會遊行法」是一步,活用基金會45億善款,照亮更多人權,也是重要的一步!

〈看完公視經典電影院「竊聽風暴」,看看東德,想想近日政府的作為,此時播出,希望是人權教育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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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Fitz|發表:2008/11/11 22:13

    我只問,紅杉軍,沒有申請路權,霸佔道路,沒有申請集會遊行,這樣有犯法嗎?有吧?那該抓嗎?請用同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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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茶包|發表:2008/11/11 15:49

    有人將圍城比喻為紅衫軍/野草莓運動比喻為國父十次革命.民進黨與泛綠支持者一方面污衊過去的歷史,卻又拿以前的歷史來證明自己的正當性.滿清政府被推翻是因為貪官污吏腐敗才被聯軍入侵到處割地賠款,國父有感於自己的責任進而革命有了中華民國.但現在的中華民國裡卻又出現了新的貪官污吏.但可惜的是紅衫軍未能逼退厚顏無恥的政客.所不同的是紅衫軍與十次革命是對抗貪腐,圍誠與野草莓卻為的是政客的私利.八年來一直幫貪污政府護航辯解的人竟然還拿十次革命的精神在此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沒有法制觀念的人反應出的是台灣民主過了頭.集會遊行法不是不能夠合理化的修正.但若連和平理性的訴求都做不到的話,當下次民進黨及泛綠群眾走上街頭的時候,就拿掉拒馬,讓這些大言不慚的人與野草莓的學生站在第一線穿著5Kg的裝備拿6Kg的盾牌吧!這樣或許他們才瞭解什麼叫做尊重.紅衫軍沒有暴動以及都在被批准的範圍理性抗議,所以不要一再合理化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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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Fitz|發表:2008/11/11 14:20

    那紅杉軍呢?霸佔道路更久的時間,為什麼沒有違規犯法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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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紅色小胖|發表:2008/11/11 13:38

    所謂的自由,應在不影響他人之下行之,而現在大家要爭的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卻無法於平和、理性下進行,動輒須警察維安,增加社會成本,連上班、上學都要受到影響,這應是憲法保障的自由還是自我的無限上綱? 再者,今所謂野草莓學運,是否清楚明瞭您學生的定位,十幾分上大學,不求知識,只學了爭自由,是否家中無法爭自由,而為另一意識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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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茶包|發表:2008/11/11 11:52

    我很佩服文章能將921連接到人權,我們平民就是沒有這細胞才玩不起政治.本文其實是想攻擊此次維持制序的警方與政府,卻又用地震悲傷來掩飾躲躲藏藏.賀先生在這談該給暴民人權的時候,誰給警察人權??他們不是人嗎?政府要照顧的受災戶顧及的不僅僅只是人權而已,包括衛生醫療與重建的品質及心理建設都必須考慮進去,在感嘆近日政府作為的時候,請先問9年前的地震在執政八年後的民進黨講了什麼人權?不講貪污事實卻講被羈押,沒有犯法為何怕法辦?請用平衡與事實闡述.地震與官司不要大鍋飯的混在一起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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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家庭主婦|發表:2008/11/11 10:41

    看了此文感慨良多, 為何要交回公設財團法人呢? 45億不是一筆小數目, 還有多少災民需要幫助不是嗎? 如果早知要交回我寧願不捐? 因為台灣政府的沒效率是眾所皆知, 當初不願捐給政府機構就是不相信政府的效率及僵硬的公務人員心態! 為何沒有人幫這些需要幫助的人爭取他們的生存人權? 因為他們是弱勢團體每天為了三餐奔波都來不及,他們有時間去爭取任何東西或是有任何管道發出他們的聲音嗎? 當所有媒體都將焦點放在金字塔頂端的部分,誰看到底部一大群需要幫助的人? 台灣人很愛捐款但是有多少人去注意他捐出後款項流向何處嗎? 真的有到需要的人手上嗎? 只能祈禱這筆金額不要如此就聲消匿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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