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在中時讀過嚴長壽所寫 "要整併的文化觀光—還是要整倒的文化觀光?" 文中也從"觀光"的角度討論文化觀光部的可行性,裡面提到許多尚須討論的爭點,讓我心有戚戚焉。
個人淺見認為觀光業務的納入有潛在的問題,文化的發展雖有助於觀光產業的蓬勃,然而當文化和觀光合而為一時,究竟何者為主何者為客,極易易失去焦點。若為發展觀光而讓文化政策配合觀光需求擬定,恐怕都會影響文化原有的面貌,成為觀光產業的附屬品,我想這樣的"文化"並不是大家樂見的。
何不讓文化歸文化,觀光歸觀光,再就兩者交集處進行合作。問題並不是要不要合併,而是跨部會效率的提升與傳統集權行政思維的改變。


作者:維多|發表:2008/11/27 23:33
光是字面上就知道觀光.文化的不同 真不知道發表這種觀光+文化的人腦理是裝哪種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