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公佈我國經濟連續三季負成長,引起許多人擔憂與關注。台灣經濟成長率除了2001年曾發生-2.17%的負成長之外,都一直是正成長情況,1990至2000年約在6~8%的成長,2000年以後至少也維持在3~5%的成長率。
我們是先進國家平均經濟成長水平之上的穩定成長型國家,當下的負成長特別引起注意。一般以為經濟負成長的時候,大家的所得會是平均式的減少,但不幸的事實是,負成長那一年,最低所得的家庭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2001年經濟負成長2.17%,如以戶數依所得高低分成五組,最高所得組仍維持所得2.11%的成長,由前一年的1,748,633元增加至1,785,633元;而最低所得組,則減少12.8%的所得,由315,172元降至279,404元。所得差距倍數則由5.5倍提高到6.4倍,創下歷史新高。
當年最高所得組家庭儲蓄率仍增加38.23%,而最低所得組家庭的儲蓄率則為-1.62%的負成長,首度呈現入不敷出的現象。
2002年,高低所得差距從6.4倍縮減為6.16倍,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自豪地說,政府努力縮小貧富差距有成。然而,觀察當年最低所得組家庭的儲蓄率,卻從-1.62%再下降至-3.53%,而高所得組儲蓄率仍以38.41%穩定成長。
物價指數和其他因素的影響,窮人越來越窮,且無任何實質的改善。那個時候,媒體以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具體而微地報導在底層社會的悲苦生活慘況。
通常政府採用累進稅率,作為財富重分配的調整工具,但由於我國稅制嚴重敗壞,導致錢滾錢的炒作股票、土地及海外等巨額所得者都不課稅,讓富人『合法』地免稅與避稅。我們的稅制根本無法達到『量能課稅』的效果,反而是懲罰辛勞受薪者的苛政。
台灣賦稅達到財富重分配的效果只有1.8%,也就是經由徵稅拉近高、低所得差距的結果不過縮小1.8%,不如美國的22%、歐盟平均的32%;而只能依靠來自政府移轉收入,如發放中低收入戶津貼、老農津貼或社會福利支出等方式來調整,才能稍微拉近14%的效果。
稅制若不及時改善,任令違反公平正義的劫貧濟富現象延續,富人持續不繳稅,而由受薪者負擔75%的沉重稅負,政府會因逐年稅收不足、負債節節高漲,終將無力進行對殘弱與貧窮戶的各項補貼,即便發放更多的消費券,也沒能促進經濟成長,民生依然凋敝、社會問題和矛盾逐一衍生,將導致政治動盪、經濟崩盤。屆時,再倡議『改革』,恐怕為時已晚矣!



作者:小文|發表:2009/01/28 13:04
很多改革,早應該在8年前改革,而不是到了全球景氣不景氣才再改革,而且改革根本也不是一體適用,不是追隨歐美就是百分百正確,舉個實例,就像8年來的失敗教育改革,只能失敗中的失敗。均富理念老早就不存在了,更因民進黨這幾年本土化的思想改革,在要民主不要經濟的理念興盛早就把 台灣省 的經濟內耗了,而這更應追溯到國民等李登輝時代,把台灣省凍結與廢省,造就現今台灣定位論的模糊不清。最目前清楚的一個逃稅違反案例,最熱門的海角7憶,你說以現今的稅法管的到他們嗎,在位者主政都逃稅逃成這樣,管都管不到,課都課不到稅,有錢人在多稅法改革他都照樣能逃,像你諸多限制的稅法改革又有何函意。或許你是社運工作者,看歷史,以你的觀點不無錯誤,圖法變新,可是你能確切說,這樣的改變會導致國家興盛還是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