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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許同志一個婚姻」?

話題:為什麼同志不能結婚?

作者:邵祺邁 ( 邵祺邁|臺北市 )|發表:2008/11/27 13:11[ 檢舉內容 ]

18則回應|瀏覽次數:6252

其實,婚姻這個議題,在同志族群內部也存在著兩種聲音。

一派是支持的。希望能和另一半甜甜蜜蜜走上紅毯,相互許下終身廝守的承諾,同時在親友的見證和祝福下,成為社會的一對新人、一個新家庭。愛到深處,會有這樣的想望是必然的,有多少同志朋友,參加過無數親友的婚禮,包出過難以計數的禮金,卻永遠只能坐在台下,幻想著離自己相當遙遠的、美夢成真的畫面。對比於異性戀總是視為理所當然,甚至說結就結、說散就散的現狀,不少同志們所懷抱著的,是對愛情更高潔、更忠貞不渝的夢想與期待。

另一派的想法完全相反。他們認為婚姻這檔事本來就是異性戀創造出來的遊戲規則,要一夫一妻、永誌不渝,婚後生一窩白白胖胖的小孩,為社會盡了義務,也取得其他人(家族和社交圈等)的認可。但同性戀本來就是不受社會、不受這套規範所框限的一群(我們畢竟生不出小孩,無法達成社會的「期待」──即使這期待連很多夫婦根本不想、也達不到,卻不需像同志一樣,三不五時就被用來指稱為「對社會毫無貢獻」的理由),辦一場婚禮、領到一張結婚證書,意義又何在?在主流體系仍無法輕易對同性婚姻權鬆口的現狀下,我們實在毋需大費周章去動員、去爭取、去衝撞。畢竟,我們再怎麼專情、再怎麼恪守所謂「一夫一妻」的規範,很多的異性戀還是會認為我們是妖孽、我們的感情也是不能當真的「兒戲」,那麼,我們又何必要花力氣,去掙一個必得要不斷遭人訕笑、奚落的「名分」?

這兩種立場都言之成理,不管站在其中的哪一邊,也並不代表你的立場是保守或前衛,純粹是角度不同罷了。當然,我們更無須在「一夫一妻制」道德層次的討論上打轉,因為選擇不結婚的同志,不代表他們就離棄了所謂的「忠貞」,他們只是覺得,這遊戲並不為他們而設,根本就不需要淌這趟渾水。是不想玩、而不是不會玩或、玩得不好。這或許又比那些曾經發誓要一對一相愛到白頭、後來卻兩劈三劈四劈的男女們,來得更有擔當。

我想談的是「選擇權」的問題。希望你不管是、或者不是同志,都來理性思考一下和:為什麼只要是同志,我們的社會就規定他們只能使用「單身」的身分,把配偶欄空下來?為什麼同志毫無選擇的權力,來決定自己要不要走入婚姻(當然這裡指的是跟同性伴侶)?婚姻,這個天賦的人權,為什麼會讓異性戀認定是自己的專利,別人不能越雷池一步,一聽到是同性要婚,就立刻捏緊鼻子、板起臉孔說「不可能」?

因為害怕權益受損、加重國家負擔?不會吧,你婚、我也婚,各辦各的喜事,各收各的禮金,婚後又各繳各的稅,各過各的日子,彼此並不相犯,更毫無利害關係,損及了哪一項權益?又,多出那麼多的同志家庭,等於多了更多的人來繳稅,如果還可領養子女,正好替異性戀養育「非自願」生下並棄養的子女,讓他們在健康安穩的環境下長大,無形間分擔了社會的負擔,解決更多的社會問題。

怕敗壞社會善良風俗?這說法很妙,當人們交相指責同性戀是道德淪喪的專家時,從來不回頭看看自己的異性戀族人們,有多少人過著敗德程度足令他們瞠目結舌的生活。而步入禮堂的新人們,哪一對不是深切企盼著世界永遠和平、美好如今朝的?又怎麼會突然喪心病狂去做下傷害社會善良風俗的事?又,每有兩位同志結為伴侶,不就等於這社會少了兩個所謂的情感關係不穩定的「亂源」(從我前幾篇文章引發的討論看來,確實是有人把同性戀的存在直接視為一種亂源的)?同志結婚既然能夠「除惡」,何樂而不為?

如果不是上面兩點,那麼,異性戀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究竟是什麼?怕社會因此變亂?怕同志性生活紊亂所以今天結婚明天離婚,會讓戶政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疲於奔命?怕父母親友因此而蒙羞、小孩還會被帶壞?怕美國這些先進國家都還沒進步到那一步,台灣當然不能(別忘了英國、西班牙、東歐諸國都已制定了相關的法律,美國不能代表全部的外國)?同性婚姻話題,勢將挑動保守異性戀人士的敏感神經,也勢將掀起類似上面這樣的質疑和論戰,把他們看同志不順眼的所有理由一次掀出來。社會對同志的污名一天不盡去,我們就得承受這樣莫名的質疑和抹黑一天。但,如果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沒有辦法提出一個合理的、能夠服眾的全盤論述,斷然要同志放棄婚姻的權力,恐怕只會再次赤裸裸彰顯他們霸道、打壓、不講理的嘴臉。

朋友問我:那一紙薄薄的證書,被很多異性戀棄如敝屣,你們為何反而會那麼在意?不就是一張紙嗎?

同志並不意圖從婚姻制度獲得到什麼好處(事實上是一點好處也沒有,許多結過婚的朋友們應該都深有所感),我們期待的,是社會和國家能夠正視我們的戀愛關係、我們的另一半,並且明訂出法律上的權力義務關係,承認並公平對待社會上的每一對夫妻、夫夫、妻妻。而現在的情況是,配偶欄只能填入異性的名字、不然就是保持空白,無論同志的另一半對他的生命有多重要、他們相互扶持了多久,最終也只是個隱形、無聲、被忽視的存在。

一張具法律效力的同性婚姻證明,代表這個社會已經做好迎接多元住民的準備,也願許下使所有人在此安居樂業的承諾。在你身邊許許多多的同志們,努力工作、向學、服兵役、參加選舉,甚至加入社福、宗教團體努力奉獻,盡力當一個符合社會期待的好公民,而這張證書,將讓他們不需一天到晚面臨質疑和歧視的眼光與問話、以及逼婚的壓力,真正對自己的性傾向不再感到罪惡和閃躲,老來有最摯愛的人陪在身邊,安心地與他終身廝守。

如果他們有結婚的權力、卻選擇不婚,就像那些抱定獨身念頭的男女,我們的社會也才有資格說:「我們真的已經盡力照顧了同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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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麻雀|發表:2009/01/15 05:14

    我認為,只要有一條法規是規範、限制同、雙性戀或是異性戀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那麼這個國家就不是真正平等社會。 因為沒有一個人該為了愛上誰而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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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大小胖|發表:2008/12/09 14:20

    VIC_CHEN的說法很中肯, 如果真的要結婚也不要領養小孩了, 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單親撫養的壓力夠大了更何況是同志家庭, 同意VIC_CHEN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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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VIC_CHEN|發表:2008/12/05 14:22

    同意同性戀結婚~但反對同性戀領養小孩~請您要清楚~被領養的小孩已經是不得以~家庭已經不完整~社工在評估前~都會對領養家庭做全方面的了解~經濟~教育~觀念等都會~連異性戀夫妻想領養還不見得通過~並不是您說想領養就可以領養~而且社工都希望可以給被領養的小朋友一個正常的家庭~會盡量避免其他問題發生~這些已經在您另一篇文張中提過~有幾點現實問題希望您可以了解~同志朋友在爭取平等權~社會價值觀的認同上~都已經很困難~在自身都還為遭受到社會異樣的眼光時~如何給予被領養的小朋友一個正常的成長空間?~另外~就算國外法規都可以~民族風俗不同~你不能要求台灣一切要比照國外~法律是該保障同性戀等少數族群的權利~但也會顧及多數人的社會觀感~亦同樣會站在你們所想領養的小孩的利益去考慮~而現在我們的法律由所選出的立委增修~他們至少代表了社會多數人的意見~這就是民主~對不同意的人來說~也可看成是一種多數暴力~但是現實就是如此~另外~如果女同性戀從男性第三者受孕~生下小孩~由女同性戀伴侶養育~就我已知內~無法可管~但這樣對小孩是否公平?是否真能給予正常的成長環境?真的需要好好的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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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楓子|發表:2008/12/04 00:40

    很多男女相處在一起也並沒有結婚,有很多現實非現實的因素,結婚這件事,與其說是兩個人愛的誓約,不如說是組成家庭,共同擔負家庭責任的契約.若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相處,是不用動用到婚姻的.會談及婚嫁,當中的意涵往往是具有家庭責任與社會責任.同志難以構成血緣的家庭關係,因此同志的結合往往被認為只是兩個人之間的關係,而並不具有家庭的意義,所以感覺上,同志好像也並不需要婚姻這套遊戲規則.我對同志並無研究,我不知道同志是否也有組成家庭的需求.若沒有家庭上,社會責任上的需求,同志的主張婚姻,感覺起來好像只是不甘寂寞的在聲明自己的存在.主張同志婚姻的人,我認為並不能只從人權角度云云就可,並也應該說出同志婚姻需要的社會性,功能性在何處.很多人的漠視不關心,並不見得是先天上的反感,同志不需要為自己樹立敵人,很多人只是並不明白同志會何會有婚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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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bailine|發表:2008/12/03 12:58

    異性戀也會被逼婚,不結婚也不代表他是同性戀阿! 婚姻是契約,有法律上的權利(注意不是力量的力喔)和義務關係,既然不意圖從婚姻獲得好處,又為何要求明訂同志伴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為婚姻就是一種保障伴侶 間的法律關係。 其實我並不反對同志,只是我不太贊同你說理的方式和主張,比方說異性戀自己也亂搞....問題是人本來就好壞之分,不需要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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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發表:2008/12/03 09:27

    在一「多元、尊重、包容、差異」下我們談的是權利。 在尊重兩造意願的前提中,無論是締結良緣或是心靈相伴,縱然無法立刻承認同志間的婚姻自由,亦應讓同居的伴侶(包括未婚但有實質上共同生活的男女)擁有比陌生人更多的權利義務能夠落實在這生活裡吧?!畢竟...實際的同住共處相較婚姻的形式來的重要的多!除了稅務上夫妻間贈與免稅額、撫養親屬免稅額、開刀同意書簽署權、醫療探視權以及本文作者有切身之痛的保險受益權等諸多問題,的確應該更加務實的去看待、去面對! 同居伴侶法的確有一定程度的會衝擊現有的民法制度及家庭模式,但不可以此否定 在婚姻制度外 的族群,若立法者選擇忽視之下必然只會衍生更多潛藏本質的問題,這些問題不會因為 不立法 就 不存在 ,是故,我們是否應站在包容尊重且務實的態度去面對這些問題呢? 以下網址為 第213期女性電子報-請支持「同居伴侶法」 : (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aw/law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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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發表:2008/12/03 09:02

    不知道大部分的朋友知不知道大法官第647號解釋? 大法官所職司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了婚姻及家庭自由的保障, 而婚姻及家庭自由的保障是否限於男女呢?答案百分之百是否定的為什麼?因為大法官保障的是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人民也就是基本權利主體的範圍為何呢?顯然的,男女之間的婚姻自由是毋庸透過大法官的司法解釋而立法者即會給予保障的,換言之,社會中的少數或者弱勢更需要司法作最後的防線,避免以眾暴寡下否定了少數人應有的基本權利。同樣的,回應本文的作者,這是身為人應有的權利而不是獎賞或賦予的問題!!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1780215&option=re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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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o.Z|發表:2008/12/02 23:08

    1.成立同盟2.找到共識3.找個懂法律的做個草案4.找立法委員5.內政委員會6.院會7.通過! 自己想要的權利要自己爭取,光寫寫文章也沒甚麼大用,想要!就努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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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stro|發表:2008/12/02 10:54

    我想 婚姻的發明 是為了保障小孩 防止父母有一方 或者兩者都跑掉 讓他失去固定的經濟來源(不然幹麻要結婚 這代表什麼?......兩人相愛嗎? 古代人可不是自由戀愛的 現代人 結了也隨時會離)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有結婚的權利 但面對普遍異性戀者小鼻子小眼睛的認為有這個東西他們會比較尊貴 而去阻擋時....我想 那沒有也就算了 (大家別忘記 美國在黑人當總統時 也同樣 用公投讓同志婚姻變成不合法)......弔詭的是 因為大家始終這麼想不開 同志婚姻居然可以一直保持它的前衛性 即使他這麼老掉牙....還是得強調 婚姻終究是異性戀為了孩子發明的 針對這點 同志有沒有權利加入婚姻俱樂部 可能真的要問一下他們的同意 結婚證書 其實不過就是個俱樂部的會員證 並不代表什麼愛情的珍貴 所以 有沒有入會 其實都無所謂吧?(就像沒加入健身房的人 也不一定身材就不好 加入了 也有很多一點效果都沒有的...就像結婚的兩人 有可能關係其實很糟一樣)..話說回來 如果 婚姻真的這重要 同志們想加入這個俱樂部 最快的途徑 我想就是全世界的同志都出櫃的時候 團結力量大囉...大眾是很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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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自然發言人|發表:2008/12/02 04:29

    有關同志想婚姻這個議題實在是老掉牙的議題 不過.... 請問大家知道婚姻的目的與由來嗎? 請問大家知道人類為什麼需要婚姻嗎? 請問大家知道婚姻不只僅有法律上或個人心靈上的層次嗎? 有人聽說過婚姻有非物質界的意涵嗎 公開辦理結婚儀式真的就會受到親友或社會認同嗎? 若人類可以隨意跟異性或同性產生姻親關係或視為當然人權會對人類造成多大毀滅性衝擊? 有人知道人類違反大自然定律勢必自招虧損或毀滅嗎? 濫用民主自由造成毀滅是自由民主的弊病嗎 都不知道的話? . . . 是不是需要思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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