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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許同志一個婚姻」?

話題:為什麼同志不能結婚?

作者:邵祺邁 ( 邵祺邁|臺北市 )|發表:2008/11/27 13:11[ 檢舉內容 ]

18則回應|瀏覽次數:6359

其實,婚姻這個議題,在同志族群內部也存在著兩種聲音。

一派是支持的。希望能和另一半甜甜蜜蜜走上紅毯,相互許下終身廝守的承諾,同時在親友的見證和祝福下,成為社會的一對新人、一個新家庭。愛到深處,會有這樣的想望是必然的,有多少同志朋友,參加過無數親友的婚禮,包出過難以計數的禮金,卻永遠只能坐在台下,幻想著離自己相當遙遠的、美夢成真的畫面。對比於異性戀總是視為理所當然,甚至說結就結、說散就散的現狀,不少同志們所懷抱著的,是對愛情更高潔、更忠貞不渝的夢想與期待。

另一派的想法完全相反。他們認為婚姻這檔事本來就是異性戀創造出來的遊戲規則,要一夫一妻、永誌不渝,婚後生一窩白白胖胖的小孩,為社會盡了義務,也取得其他人(家族和社交圈等)的認可。但同性戀本來就是不受社會、不受這套規範所框限的一群(我們畢竟生不出小孩,無法達成社會的「期待」──即使這期待連很多夫婦根本不想、也達不到,卻不需像同志一樣,三不五時就被用來指稱為「對社會毫無貢獻」的理由),辦一場婚禮、領到一張結婚證書,意義又何在?在主流體系仍無法輕易對同性婚姻權鬆口的現狀下,我們實在毋需大費周章去動員、去爭取、去衝撞。畢竟,我們再怎麼專情、再怎麼恪守所謂「一夫一妻」的規範,很多的異性戀還是會認為我們是妖孽、我們的感情也是不能當真的「兒戲」,那麼,我們又何必要花力氣,去掙一個必得要不斷遭人訕笑、奚落的「名分」?

這兩種立場都言之成理,不管站在其中的哪一邊,也並不代表你的立場是保守或前衛,純粹是角度不同罷了。當然,我們更無須在「一夫一妻制」道德層次的討論上打轉,因為選擇不結婚的同志,不代表他們就離棄了所謂的「忠貞」,他們只是覺得,這遊戲並不為他們而設,根本就不需要淌這趟渾水。是不想玩、而不是不會玩或、玩得不好。這或許又比那些曾經發誓要一對一相愛到白頭、後來卻兩劈三劈四劈的男女們,來得更有擔當。

我想談的是「選擇權」的問題。希望你不管是、或者不是同志,都來理性思考一下和:為什麼只要是同志,我們的社會就規定他們只能使用「單身」的身分,把配偶欄空下來?為什麼同志毫無選擇的權力,來決定自己要不要走入婚姻(當然這裡指的是跟同性伴侶)?婚姻,這個天賦的人權,為什麼會讓異性戀認定是自己的專利,別人不能越雷池一步,一聽到是同性要婚,就立刻捏緊鼻子、板起臉孔說「不可能」?

因為害怕權益受損、加重國家負擔?不會吧,你婚、我也婚,各辦各的喜事,各收各的禮金,婚後又各繳各的稅,各過各的日子,彼此並不相犯,更毫無利害關係,損及了哪一項權益?又,多出那麼多的同志家庭,等於多了更多的人來繳稅,如果還可領養子女,正好替異性戀養育「非自願」生下並棄養的子女,讓他們在健康安穩的環境下長大,無形間分擔了社會的負擔,解決更多的社會問題。

怕敗壞社會善良風俗?這說法很妙,當人們交相指責同性戀是道德淪喪的專家時,從來不回頭看看自己的異性戀族人們,有多少人過著敗德程度足令他們瞠目結舌的生活。而步入禮堂的新人們,哪一對不是深切企盼著世界永遠和平、美好如今朝的?又怎麼會突然喪心病狂去做下傷害社會善良風俗的事?又,每有兩位同志結為伴侶,不就等於這社會少了兩個所謂的情感關係不穩定的「亂源」(從我前幾篇文章引發的討論看來,確實是有人把同性戀的存在直接視為一種亂源的)?同志結婚既然能夠「除惡」,何樂而不為?

如果不是上面兩點,那麼,異性戀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究竟是什麼?怕社會因此變亂?怕同志性生活紊亂所以今天結婚明天離婚,會讓戶政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疲於奔命?怕父母親友因此而蒙羞、小孩還會被帶壞?怕美國這些先進國家都還沒進步到那一步,台灣當然不能(別忘了英國、西班牙、東歐諸國都已制定了相關的法律,美國不能代表全部的外國)?同性婚姻話題,勢將挑動保守異性戀人士的敏感神經,也勢將掀起類似上面這樣的質疑和論戰,把他們看同志不順眼的所有理由一次掀出來。社會對同志的污名一天不盡去,我們就得承受這樣莫名的質疑和抹黑一天。但,如果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沒有辦法提出一個合理的、能夠服眾的全盤論述,斷然要同志放棄婚姻的權力,恐怕只會再次赤裸裸彰顯他們霸道、打壓、不講理的嘴臉。

朋友問我:那一紙薄薄的證書,被很多異性戀棄如敝屣,你們為何反而會那麼在意?不就是一張紙嗎?

同志並不意圖從婚姻制度獲得到什麼好處(事實上是一點好處也沒有,許多結過婚的朋友們應該都深有所感),我們期待的,是社會和國家能夠正視我們的戀愛關係、我們的另一半,並且明訂出法律上的權力義務關係,承認並公平對待社會上的每一對夫妻、夫夫、妻妻。而現在的情況是,配偶欄只能填入異性的名字、不然就是保持空白,無論同志的另一半對他的生命有多重要、他們相互扶持了多久,最終也只是個隱形、無聲、被忽視的存在。

一張具法律效力的同性婚姻證明,代表這個社會已經做好迎接多元住民的準備,也願許下使所有人在此安居樂業的承諾。在你身邊許許多多的同志們,努力工作、向學、服兵役、參加選舉,甚至加入社福、宗教團體努力奉獻,盡力當一個符合社會期待的好公民,而這張證書,將讓他們不需一天到晚面臨質疑和歧視的眼光與問話、以及逼婚的壓力,真正對自己的性傾向不再感到罪惡和閃躲,老來有最摯愛的人陪在身邊,安心地與他終身廝守。

如果他們有結婚的權力、卻選擇不婚,就像那些抱定獨身念頭的男女,我們的社會也才有資格說:「我們真的已經盡力照顧了同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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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發表:2008/12/03 09:27

    在一「多元、尊重、包容、差異」下我們談的是權利。 在尊重兩造意願的前提中,無論是締結良緣或是心靈相伴,縱然無法立刻承認同志間的婚姻自由,亦應讓同居的伴侶(包括未婚但有實質上共同生活的男女)擁有比陌生人更多的權利義務能夠落實在這生活裡吧?!畢竟...實際的同住共處相較婚姻的形式來的重要的多!除了稅務上夫妻間贈與免稅額、撫養親屬免稅額、開刀同意書簽署權、醫療探視權以及本文作者有切身之痛的保險受益權等諸多問題,的確應該更加務實的去看待、去面對! 同居伴侶法的確有一定程度的會衝擊現有的民法制度及家庭模式,但不可以此否定 在婚姻制度外 的族群,若立法者選擇忽視之下必然只會衍生更多潛藏本質的問題,這些問題不會因為 不立法 就 不存在 ,是故,我們是否應站在包容尊重且務實的態度去面對這些問題呢? 以下網址為 第213期女性電子報-請支持「同居伴侶法」 : (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aw/law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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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發表:2008/12/03 09:02

    不知道大部分的朋友知不知道大法官第647號解釋? 大法官所職司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了婚姻及家庭自由的保障, 而婚姻及家庭自由的保障是否限於男女呢?答案百分之百是否定的為什麼?因為大法官保障的是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人民也就是基本權利主體的範圍為何呢?顯然的,男女之間的婚姻自由是毋庸透過大法官的司法解釋而立法者即會給予保障的,換言之,社會中的少數或者弱勢更需要司法作最後的防線,避免以眾暴寡下否定了少數人應有的基本權利。同樣的,回應本文的作者,這是身為人應有的權利而不是獎賞或賦予的問題!!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1780215&option=re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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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小強|發表:2008/11/27 13:49

    簡單來說男人是人,女人是人,人跟人結不結婚在不在一起都是自己選擇,就是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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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ㄚ猴|發表:2008/11/29 01:29

    同志結婚最大的阻礙在於社會對於同志的污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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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煙屁股|發表:2008/11/28 19:49

    其實,我想同志結婚在某個角度是希望能有所謂的「法律定義」 另一方面,當法律都能認同這種性向時,也代表「同性戀」是正常的族群 這個「正常」才是「同志結婚」背後最重要的義意 我想這無關神聖,無關結婚是否應為一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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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凡夢|發表:2008/11/27 21:20

    什麼叫做婚姻,其實,希望的只是和另一半的「名正言順」 什麼叫做名正言順?也只是,這個社會的「道德」所玩出來的。 同志伴侶,最大的問題在於,當他人問起,是不是能大聲的說一句"我是他的另一半" 沒有婚姻,沒有伴侶法,同志的另一半,甚至可能連手術房、加護病房、或者是探監,不得其門而入,自己認為又如何?因為他人覺得你「什麼也不是」 試問,各位異性戀者,換做您,作何感想? 同志也是人子、人女,請支持給同志伴侶最基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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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新鮮人|發表:2008/11/29 09:22

    紹先生,說真的本人非常喜歡您的文章;有正有反,包含各種論調~其實我想可是說是給了大家一個可以深思的角度。我想了很久,我想我還是想要能有個婚姻:)這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呢!還有真的要謝謝您為了同性戀者在這所做的努力與付出,總之非常期待您在出的下一篇文章;不管是關於甚麼,我都很期待~加油!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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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大少|發表:2008/12/01 21:31

    結婚,對同志來說,只能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現在大多數都社會人士普遍都可以接受同志的朋友,對上一代的同志父母,好點來說,也最多能隱藏性的祝福而已... 不能公開性的告訴親朋好友,為了顧及家人的面子只能犧牲掉做兒女的幸福,更別說結婚接受大家的祝福?! 如果將真愛只存在心裡頭,那便是通往心碎的捷徑罷了,戀愛,是要讓人類快樂,而結婚,讓大家找到另一半,找到圓滿,少了一個缺,怎會圓滿?不管是男女,男男,女女,身為動物都有相愛的權利,何況是人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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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stro|發表:2008/12/02 10:54

    我想 婚姻的發明 是為了保障小孩 防止父母有一方 或者兩者都跑掉 讓他失去固定的經濟來源(不然幹麻要結婚 這代表什麼?......兩人相愛嗎? 古代人可不是自由戀愛的 現代人 結了也隨時會離)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有結婚的權利 但面對普遍異性戀者小鼻子小眼睛的認為有這個東西他們會比較尊貴 而去阻擋時....我想 那沒有也就算了 (大家別忘記 美國在黑人當總統時 也同樣 用公投讓同志婚姻變成不合法)......弔詭的是 因為大家始終這麼想不開 同志婚姻居然可以一直保持它的前衛性 即使他這麼老掉牙....還是得強調 婚姻終究是異性戀為了孩子發明的 針對這點 同志有沒有權利加入婚姻俱樂部 可能真的要問一下他們的同意 結婚證書 其實不過就是個俱樂部的會員證 並不代表什麼愛情的珍貴 所以 有沒有入會 其實都無所謂吧?(就像沒加入健身房的人 也不一定身材就不好 加入了 也有很多一點效果都沒有的...就像結婚的兩人 有可能關係其實很糟一樣)..話說回來 如果 婚姻真的這重要 同志們想加入這個俱樂部 最快的途徑 我想就是全世界的同志都出櫃的時候 團結力量大囉...大眾是很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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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jess|發表:2008/12/01 15:59

    看了您的多篇文章,真的讓我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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