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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需要是法律上的結緍證書?

話題:為什麼同志不能結婚?

作者:地球人 ( 接電話的人|臺北市 )|發表:2008/11/30 12:33[ 檢舉內容 ]

2則回應|瀏覽次數:153

結婚典禮, 好像沒有規定一定要有結緍證書才能辦, 只要有錢就可以了.
遺產繼承, 也沒有規定不能給非親非故的人, 只要有遺囑就可以指定了.
那麼法律上的結緍有什麼差別?
1. 對象不能有外遇, 要不然有妨礙家庭罪規範
2. 財產可以共有, 但是可以學郭董去聲請不共有
3. 離婚時要上法院, 還可能要付贍養費
看不出加個結婚證書有增加多少好處? 除非其中一方變成家庭主夫或主婦, 要不然變成只是以一張紙來增加彼此的約束. 就像為了怕對方變心而訂了一個有罰則的契約一樣.
如果能有更多其他好處還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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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小妹|發表:2008/12/05 09:54

    我這樣講吧,在法律上同志是不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沒有特別針對同志的部分,他們沒有被規範但也沒有受保障。非婚生子女只要有收養關係還是可以報戶口,社會接不接受都不會剝奪小孩的生存權,所以是你誤解了,不婚是個人選擇,但是若不是情非得已,沒有人會想要讓自己孩子變非婚生子女,除非這人有毛病。所以只生小孩不想結婚的人,只是因為自己還沒玩夠或是只想要「有孩子」的感覺,這種不負責任思想不值得鼓勵。同志為什麼要結婚證書,當然是因為給對方結婚證書就是給對方法律身分,你不知道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是配偶嗎?第二才是父母子女喔。我認為同志們想要合法結婚是很好的,因為他們想要給另一半合法的身分,就像浦翁男人能給妻子的那樣,這是對社會與對人生負責的觀念,我喜歡、我佩服,我支持。這些人比某些異性戀男女只想追求一夜情可強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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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行路人|發表:2008/12/01 01:23

    說的是,但您提到的這些「好處」,同志是連想都不能想的。如果我們的社會和法律,認可同志伴侶也是伴侶的一種,那麼,為什麼不能給同志伴侶類似異性戀伴侶的法律保障?為什麼連選擇自己要不要這個保障的權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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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作者:地球人|發表:2008/12/02 19:38

    路人甲感覺好像結婚權是被當成社會認同及平等的一部分. 不過路人甲也希望把婚姻法規改一下. 因為非婚生子女的血綠關係在民法上好像有些限制. 變成男女同居或生子而不結婚是不被社會接受的. 在這點上同志們的自由度就高多了. 如果法律認可反而異性戀們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更多. 路人甲不是同志. 所以無權干涉. 但是可以接受要平等及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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