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字級設定:

同志需要法律保障的實質因素

話題:為什麼同志不能結婚?

作者:老左 ( 路人|臺中縣 )|發表:2008/12/01 12:33[ 檢舉內容 ]

1則回應|瀏覽次數:192

在同志婚姻的文章出現後
出現了許多的聲音
多半都是持反對意見的
甚至懷疑同志尋求法律保障的意義是什麼

其實他們要的不過就是保障自己與伴侶而已

保障什麼呢?

1.伴侶身分認同(確認):
各位生過病,去醫院看過醫生嗎?
如果您生的病,有ㄧ點嚴重,可能需要開刀或住院時
您可能會帶著自己信任的家人,前往處理
而這個家人被賦予權利,可以在您無法表達意見時
成為替您發言表達意見的對象

這個家人,可能是各位的父母,或是妻兒,或是丈夫
因為法律賦予他們權利,可以幫您,替您發表意見
因此您自然不需要特別去擔憂這方面的問題

可是同志就不ㄧ定了,他們認定的家人
也許是個別人眼中以為的所謂的外人
在醫療機構中,動不動就需要簽個文件的狀況下
什麼病危通知書,開刀同意書,放棄急救聲明書,輸血證明 ........
(如果您的家人曾經住院,開刀, 甚至生過重病的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他們無權,也沒有資格去簽這些文件

但是
他們跟您的家人ㄧ樣的心急如焚
可是他們沒有跟醫生討論病情的資格與權利

我認為這是最殘忍,也最無情之處

各位可以不認同他們的戀情,認為這是私下的情慾問題
或者說你很厭惡這個關係
但是
這個社會的人們,沒有因為厭惡而就擁有剝奪他們生活的權利
這個社會的人們,也沒有因此而可以將這群人視而不見的理由

因為這群人確實存在,而且他們也需要法律維護和保障
我們早已認為理所當然
而他們卻求之不可得的(家人,伴侶)身份確認

同志的伴侶,跟您的家人ㄧ樣,都是最親密的
但是法律上,對於家人或是伴侶的認定
是很嚴格的
除了婚姻之外
沒有血緣的兩人,是不可能有家人的關係

但是沒有血緣,並不代表沒有愛
所以法律可以透過法案,去確定ㄧ些沒有血緣的結合
比如說:收養沒有血緣的孩子
你還是可以說他是你的孩子
這就是透過法律,將沒有血緣的人們結合起來的例子

因此我才主張修訂伴侶法
因為同志的結合,和婚姻下的夫妻不同
所以稱為婚姻,實在是不洽當
但是稱之為伴侶法案,就會比較合適

國外針對同志,也有許多是以伴侶法案來做出對應
以此執行同志之間法律,財產,繼承之間的關係
有別於正常的婚姻,但更實際著眼於同志的關係

2.免於歧視
法律的認定還可以有助於免於歧視的問題

台灣社會,普遍來說,是對同志友善的社會
相較於週遭的亞洲國家,台灣算是友善的
也因此台灣在週遭亞洲各國的人權表現指數上,高於其他各國
表示台灣這個社會,尊重不同,多元的力量是比其他亞洲國家強的

但是,友善並不代表台灣社會,不存在歧視同志的問題

有人文章中拿殘障同胞做例子,其實這個例子是錯誤的

因為,你知道他雖然殘障,行動不便
但是你尊重他,也尊重他因為不方便,所需求的各項無障礙設施是必要的
你不會,也不因此而歧視身心障礙者
你不會敢指著他的鼻子說:
你一個殘廢擋什麼路,你知道ㄧ個殘廢佔去多少國家資源

我想沒有人敢這樣說(因為你可能會被告到死)

但是你可能敢指著一個同志罵他是變態,噁心
即使他什麼都沒有對你做
是什麼原因讓你以為自己有這個權利,可以罵同志?
就是歧視的心態
你自認為自己比他更合乎社會主流,更合乎社會期待
更符合正常人
當你有這個想法時,你就存在歧視的念頭
而當你有了這個念頭
你也否定了所有同志渴求法律的需求

在你眼中,同志的階級,比身心障礙者還要低
你願意捍衛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卻願意枉顧同志的需求
是什麼讓你認為同志的需求,不值得ㄧ顧?
只因為他愛的人跟你不同?
不然是什麼呢?

這個社會是需要進步的,是需要包容多元的
不管你喜不喜歡
我們都必須承認,這個社會是存在著與我們意見相左的人
而我們必須尊重他們,也必須承認他們

這才是民主社會最基礎的素養

法律的確認,有助於一些人在打算出口罵人時
會先經過思考
再決定是否要罵
也許,這只會是一種假象的和平相處
但是,至少可以教導某些偏激的人,要注意自己的禮貌
同時也是一種法律前的實質平等

同志有沒有受到歧視
其實從這個社會中,有多少人敢於出櫃就可知了
不要告訴我
全台灣只有一個蔡康永是同志
那麼更多的人在哪裡?

他們為何不敢說
是羞於自己的戀情?
還是怕因此受到歧視?
繼而在工作上受到打壓,人際上受到嘲諷?

歧視的問題,我無法在這個文章中
詳細的做出討論

但是我可以舉出幾個實例,以表示歧視的心態的後患無窮
美國是擁有連續殺人犯最多的國家
而連續殺人犯,殺的最多的,就是妓女與從事性工作的女子

在被捕的殺人犯中,很多人都自認為自己在做的是清潔社會的工作
而謀殺妓女,虐殺妓女就是清潔社會
這些人都有歧視的問題
而歧視的終極,就是不把人當人看

如果各位也同意,同志也是人,同樣繳稅並承擔社會的義務

那麼他們的生老病死的需求
我們就有義務捍衛,保障他們的需求
透過法律制定適合他們的法案

而不是視而不見






你對本文的認同度是

25
非常認同
0
還算認同
0
沒意見
0
有點反對
0
非常反對

與我類似立場的人,還會認同哪些文章?

    * 系統將會提供與你對本文章認同度相似的其他使用者所推薦的文章

認同這篇文章的人,還會認同哪些文章?

    * 系統需要更多的使用者認同度資料才能提供你推薦新聞,請見諒。

網友回應RSS

* 留言前請先詳閱相關 留言規則
目前共有 1 篇網友回應
排序:由新到舊|推薦程度
回應者地區分佈:北 100%、中 0%、南 0%、東 0%、離島 0%、其他 0%
  • 作者:Ado.Z|發表:2008/12/02 23:36

    我突然有點異想天開了:為什麼不乾脆修個家庭法,可以把沒有血緣也沒有男男~男女~女女之情的人也都變成合法的家人呢?不是只有家人有愛,男女有愛,同志有愛~換帖的兄弟姊妹的愛有時更真更切!~也應該一起受到法律保障才是!!!~~我真的覺得我這個想法頂好的!

    6
    1

    [檢舉內容]

本文已被系統隱藏,點選關閉
  • 1

本話題其他文章

作者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