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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從來就不是「關起門來做」的事

話題:同志為什麼只能是「關起房門做」的事?

作者:邵祺邁 ( 邵祺邁|臺北市 )|發表:2008/12/02 11:44[ 檢舉內容 ]

15則回應|瀏覽次數:9484

這是發生在我另一半身上的真實案例。他在身為保險業務員朋友的鼓動下,為自己加保了一份保險。在受益人欄上,他幾乎是不加思索地,填上了我的名字。他朋友早知我倆長期的伴侶關係,所以也毫不猶豫地把保險單送了上去。這一送,主管來問了:

 「這兩人不同姓,也不是直系或旁系血親,為什麼他的名字會出現他的受益人欄上?他們倆是什麼關係?」

朋友據實告訴了主管。主管登時勃然大怒:「豈有此理!他們這群人可是愛滋病的高危險群,感情關係又胡搞瞎搞,怎麼可以隨隨便便寫成受益人!你跟他們說,這張保單我們公司不收!」

我的另一半向來以好脾氣著稱,但當他回到家、向我轉述這件事,竟氣到全身發抖、淚珠在眼框裡打轉:「我做錯了什麼?他們可以不要讓我投保,但憑什麼認為自己有權力可以這樣污辱我!」

兩個月之前,一對曾經在媒體上公開、近日準備歡喜搬新家的男同志伴侶,被房產公司片面通知解約。通知書上白紙黑字寫著的理由赫然正是:「本社區不歡迎同性戀者入住。」原本氣憤的他們,打算開記者會訴諸公評,最後又因「一念之仁」打消了此意。

還有我們都聽過很多遍、很熟悉的案例:父母把同性戀小孩趕出家門,使他們身無分文、無處可去;同學聯手欺負同性戀學生,用言語和身體暴力使他身心受創、遍體鱗傷;還有,在職場上不小心出櫃的同志,被迫調職或解職……

常聽異性戀朋友把一句話掛在嘴邊:「同性戀沒什麼不好,只要不影響別人、只要他們關起房門搞,要搞誰就搞誰,沒什麼好反對的。」聽起來彷彿是對同志採取了一種包容的姿態,只要眼不見為淨,誰都管不着。

但,出了房門之後呢?同志的存在,就變得刺眼難耐了嗎?同志的切身遭遇,就不需要去理解、去關切了嗎?

 「同志」是個橫跨公、私兩個領域的議題。現代社會習慣在私領域部份給予個人較大的自由,有較大的空間可以自行發展,只要不出人命、沒影響到別人,想怎麼做基本上都可以。然而,一旦觸及到公領域的範圍,所有原本的「包容」、「允許」,都突然消失,變成一種「有條件的許可」。更有甚者,直接翻臉、毫不講理地直接向他人施展打壓和排擠。所持理由無他:因為你們是同性戀,本來就不配享有其他所有人都有的尊嚴、人身安全,同居、居住、工作、上學、保險與婚姻權。誰叫你們的身分特殊?遭到這些對待,也是理所當然、怨不得別人的。

然而,是應該這麼做的嗎?是誰給予了這些人權力,允許他們用如此擺明惡劣的態度,來對待一群什麼事也沒幹的人民?作為一個同志,我們在性傾向的差異,何以變成一則可供攻擊的藉口,如此赤裸裸不加遮掩地進行羞辱和排擠?在多數的時候,我們不主動進行挑釁,更不曾因為自己身為同志,而要求特權或者特殊禮遇,好端端的奉公守法、恪守本分,繳保費、付房租、上班上學,又礙着別人什麼了?

是以我無法苟同「同性戀是關起房門的事」這種說法。走出房門,同性戀的處境與生活各層面息息相關。「同志就該關起房門做」的想法,消抹了同志無法公開戀情、同時需背負無端被歧視的事實,也讓部分的異性戀者誤以為:同志只會存在在自己的房間裡,只是兩男或兩女間的情慾表現,而不需要在日常生活裡給予應有的善待和尊重。如果人們始終都以為:同性戀僅僅是一種「私人習癖」,是一則不需要、也不能端上檯面討論的禁忌,更毋須正視其切身遭受歧視、汙名等問題,異性戀便永遠看不見、聽不懂同志大聲疾呼「平權」的理由,也就更不可能設身處地去反思:有什麼理由,要一個同志過得比異性戀辛苦那麼多?

有些異性戀,不希望在光天化日下看見同性情侶的出現,會發話呼籲同志「節制」,不要那麼礙眼。我們當然可以理解:當人們見到自己不熟悉的事物時,首要採取的方式便是迴避。但對同志來說,異性情侶間的親熱不也一樣古怪、和自己喜歡的不一樣?但我們知道,這是情侶間自然而美好的愛意表現,就算和自己不同,也不曾要他們注意自己的行為──大不了走開、別看就是了。那麼,異性戀的朋友們,可不可以也讓這對同性的小倆口,自由享受這難能可貴的親密時光?

異性戀者很幸福。不會只因為自己喜歡異性,就遭受到羞辱、臭罵或者毆打,不會只是因為喜歡異性,而被迫離職、被迫搬家,或者被要求「自制一點」。享受著這些便利和安全的你,能不能稍微試著想像一下:如果情況反轉,遭受這些對待的是你,會覺得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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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喔耶|發表:2008/12/24 13:02

    以前有部韓劇,講的是富家子和單親媽媽的故事。富家子的媽媽長期從事女權運動,而且還創立基金會鼓勵單親媽媽站起來,可是當知道自己的兒子與一個單親媽媽交往時,卻是毫不猶豫反對,還用激烈貶低的言詞攻擊女方。我覺得這種狀況可以擴大到許多範圍,很多人口頭上都說我們應該如何如何,當有類似新聞出現還會義正辭嚴的論起別人的不是。可是一旦跟自己扯上關係,那個標準又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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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我是乞丐|發表:2008/12/20 19:20

    好吧!那就讓你們 開著門 做~在公車上做,在捷運上做,在大馬路邊做~想在哪做就在哪做~好不好?!我還是習慣關著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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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路人|發表:2008/12/15 13:43

    是啊是啊~~是人都有會犯錯的機會,憑什麼同志就要被用放大鏡般的檢視,即使犯法了也不是因為他們是同志好嗎,凡事都該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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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邵祺邁|發表:2008/12/14 23:44

    另外補充說明:同志並不是一個有組織、有結構的社團,它是一個用來標記性傾向的名詞。所以,我們固然必須在族群內部宣導、教育有關藥物濫用的相關知識,但[潔身自愛]最後仍需回到個人的層次來做決定,因為這是無法以「同志」為名,從同志族群內部訂出罰則和獎勵,並且強行規定他人必須遵守的題目。(異性戀亦同,你能想像出現一個名為異性戀的團體,要求所有的異性戀「從此必須潔身自愛,否則就是異性戀的害群之馬、必須被逐出異性戀族群」嗎?)有觸法事實,就交付法律途徑處理,轟趴或者嗑藥,跟是不是同志沒有必然關係,而媒體隨意地就把污名抹在同志族群身上,人們應該更有智慧地分辨出這當中所存在的偏見與差異,而非隨之起舞。希望您能理解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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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阿浤|發表:2008/12/13 05:33

    個人對同志沒啥異見!但請同志們潔身自愛.為何我如此說ㄋ?因為常上地方新聞.... 警方破獲一民宅.坪數不到20坪但卻擠滿ㄌ5.60人.清一色都是男性.且身上僅穿 內褲.地上滿是搖頭丸還有使用過ㄉ保險套潤滑液.空氣中瀰漫著一股腥味..... 請問一下同志們.為何這種新聞常看到.給社會ㄉ觀感總是從這種新聞來. 難怪社會會給你們異樣ㄉ眼光.因為有少部分ㄉ同志不潔身自愛.破壞ㄌ同志圈. 身為同志ㄉ你們能接受這種害群之馬ㄇ?別怪社會給你們異樣ㄉ眼光和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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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作者:邵祺邁|發表:2008/12/14 23:31

    這是個很有意思的看法,我們每每會習慣把發生個別事件的責任,加諸在整個族群的頭上,要他們所有人概括承受.舉計程車當例子來說吧,其實遵守規則的計程車司機大有人在,但當新聞老是在播送計程車肇事,聽多了你就會留下[計程車司機都很不守規則]的印象.同志也是這樣.轟趴不是只有同志在辦,但如果是男女轟趴,新聞中從來不會特別點出[異性戀轟趴],也不會用你說的那些形容詞來形容異性戀的轟趴.但難道男女轟趴就不會有滿地的保險套和潤滑劑、搖頭丸?異性戀也愛辦轟趴,為什麼你不會認為所有的異性戀都是這樣、不會認為他們是異性戀的害群之馬?記者採取的報導態度,已經決定了你對同志族群的整體觀感,所以你認為同志該潔身自愛。藥物濫用已經違法,我同意你對此所產生的憤恨和譴責,但我無法不指出你的發言裡呈現了對其他同志生活樣貌的不夠理解,並且選擇順從媒體觀點,認定「這就是所有同志普遍的生活,所以你們應該潔身自愛。」社會新聞向來是對同志汙名化最為嚴重的場域,或許下回你再讀到類似的報導,可以換個角度思考一下,別一下子就說:「你們同志就是這樣,才無法得到人們的尊重。」

  • 作者:VIC_CHEN|發表:2008/12/03 18:34

    為板大您感到難過....該主管不該有那種偏見....他不懂人權...但您說異性戀很幸福~不會因為這樣被大家排斥等等~是因為~這是~正常的~並不是您所謂享受便利與安全~而且情況也不會反轉......不可能的事去做假設是無意義的...........就像其他人無法去阻止你與你另一伴相愛~你也無法去阻止其他異性戀對你的觀感~你有發表同性戀正常的言論~他們也有批評同性戀是異常的自由~前提當然是言論沒有語言暴力~這就是民主~如果上司因此開除你...只能說~要找一個可以接受你的上司........就算是正常人~被老闆看不順眼~都一樣要走路的..........很多愛情都不被祝福的~異性戀也一樣~只能說~不論如何~相愛的兩個人一定要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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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邵祺邁|發表:2008/12/03 11:14

    很遺憾這件事是真的.我乍聽此事的當下,反應跟您一模一樣,覺得這位業務員朋友也實在過度誠實,太不專業,竟然還回頭來把公司(上司)的真正想法告訴客戶.不過她是我另一半的大學同學,可能因為太熟,所以把真正被拒保的原因一五一十的都說了.也因為這樣,我們才真正得知保險公司內的部份朋友,對於同志保戶的真正看法、以及真心話.不好意思,此文完全沒有要博取同情的意思,只是用一個實際案例,來引出後面我要說的[不是只關起房門來做]的意義.小弟再怎麼有閑,也不需要謊編一個故事來,放在這個人人可以發話、句句可受公評的論壇,光要謹慎、理性來談問題已夠耗神了,沒必要再編個故事,讓人有機會對立論的依據起疑,還請賓兄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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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阿賓|發表:2008/12/03 10:53

    我很懷疑保險公司保單這則故事的真實性,因為我當過保險業務員,如果我的主管真的說過這些話,我絕對不可能如此一五一十的去告訴客戶,這個故事看似合理,卻有很大的漏洞,要別人同情同志的遭遇,這樣的作法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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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亞倫|發表:2008/12/02 22:28

    我常常在想..如果我可以選擇,我會選擇變成一位同志嗎?多數父母不希望兒女是同志,社會不認同同志行為,可是同志的性傾向是同志自己可以決定的嗎?我當然希望自己也不是,甚至有人說父母寧願兒女出生是個殘障也比同志來的好..我心中很哀傷,一種見不得光的哀傷..殘障者近幾年來藉由國家福利的修法保護漸漸獲得重視同情與補助,而同性戀是什麼?個人行為偏差?不倫戀的型態之一?所以社會希望這些同志都不要搞怪了,好好愛異性結婚生子不就沒事了.沒人叫你放棄婚姻的權力,更多人希望你結婚生子成家立業,何必往死胡同鑽了呢?社會還是不解的.如果上法院法官判決書中也許會來一條同性戀犯案,精神狀態不穩定...這國家社會的包容度還是需要一再被挑戰..而每當我聽到別人交談內容中談到同志..臉上總是露出不正常的表情,或許他們只是認為同性戀只是誤入歧途而已吧..不知道社會需要花多久時間,才能接受同性戀也只是一位正常的左撇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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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cecilia|發表:2008/12/02 21:49

    我們的社會最缺乏的就是尊重與包容,這樣的問題並不只發生在同志身上,異性戀關係混亂的人也很多啊!也會產生疾病,也有許多爭端,南北城鄉差異、本省外省、外籍勞工或外籍配偶的問題也很多,所以我們都應該學會包容與尊重別人不同的主張與信仰,至於他人的看法就不需要太在意了。美國的黑人歷經了232年的努力終於登上了白宮,21世紀的今天凡事都有可能,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 仍需努力,所以再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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