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子女是父母法定第一順位扶養人,對於不盡養育責任的父母,子女在法律上仍有扶養義務,法務部表示目前並無修法打算。請問您的看法是?
【相關新聞】這條法律的問世,肯定是因為所謂"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的影響,可是天下真的有無不是的父母嗎? 天啊,每天社會新聞在報,身為政府機關的你們居然還能訂出這條法律來,你們不是眼睛瞎了就是耳朵嚨...(詳全文)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85年婚後自己帶二個孩子..拼死拼活過日子.撫育孩子長大..無情的爸爸..從不曾關心..照顧..等他年老無依.才要找來子撫養..真是不要臉至極..我有生之年絕不允許.這件事發生在我孩子身上...希...(詳全文)
誰人愛被灌上『不肖』之罪? 但對於有愛恨情仇也比陌生還要陌生的陌生到不可的爸爸盡到年老扶養義務!?這個是什麼跟什麼的鬼法章? 還好我上面還姊姊頂著,但我直直對她喊『不公平』,那些不要臉的姑輩們,...(詳全文)
我不懂 …. 當年被遺棄的是一個不會站也不會講話更不會能自己覓食的小娃兒,如果當年沒有好心的人代替無情或是無奈的父母幫小娃兒養大,請問十幾二十年後那無情或是無奈的父母去哪找當年被遺棄的小娃兒索取「 ...(詳全文)
其實法定出來除了需要遵守之外,最重要的事法官的解釋全與裁量權,當一個法不好,短時間無法修正時,就需要法官來作把關的動作,而不是一昧的單就法律文字解釋裁量。最重要的事當有不當法案時,最重要的其實是...(詳全文)
152則文章|發表:2010/02/0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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