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字級設定:

法院果然是是國民黨開的?!

話題:高院裁定陳水扁續押,請問你的看法?

作者:惡馬惡人騎 ( 美男子|臺北縣 )|發表:2009/09/24 21:10[ 檢舉內容 ]

486則回應|瀏覽次數:64482

馬英九把特別費匯入他的帳戶...  

還幫在美國的女兒刷卡..  

當時法官一面倒的替馬英久辯護,

完全不像是法官在審判案件,

倒是像馬團隊的智囊團,

一一的為馬英久的貪污事證來解套,  

全世界也只有這三個法官不知道公款不能放入私人的口袋。

然後立委洪秀柱罵游錫昆是狗也無罪...  

李登輝暗指宋楚瑜等人在睡覺打麻將一審判賠2千萬...  

然後謝長廷的高捷案...  

一審法官都還他清白..已經偵結了..  

而檢察官卻自行開個分案..又重起調查..且無新的證據.....  

法院果然是是國民黨開的?!

你對本文的認同度是

5202
非常認同
31
還算認同
25
沒意見
19
有點反對
994
非常反對

與我類似立場的人,還會認同哪些文章?

    * 系統將會提供與你對本文章認同度相似的其他使用者所推薦的文章

認同這篇文章的人,還會認同哪些文章?

網友回應RSS

* 留言前請先詳閱相關 留言規則
目前共有 426 篇網友回應
排序:由新到舊|推薦程度
回應者地區分佈:北 57%、中 19%、南 16%、東 4%、離島 0%、其他 5%
  • 作者:小關|發表:2010/01/03 09:07

    現在法官在國民黨強力反改革下並沒有淘汰制度,所以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你也奈何不了他。才會一天到晚有法官輕判性侵犯等的鳥事。 回智多星: 沒有用的,司法長久被藍營掌控,你政治立場不是藍的話很難升官去改革。

    6
    0

    [檢舉內容]

  • 作者:智多星|發表:2009/12/10 11:52

    司法的確需要改革啦... 大家努力準備考試 進去改革好不好

    12
    2

    [檢舉內容]

  • 作者:靜宇|發表:2009/12/09 21:57

    版大~ 你有沒有本是 留你的 ID 讓自己當個 負責任的 網民?

    3
    13

    [檢舉內容]

  • 作者:黎釋小小龍|發表:2009/12/06 12:17

    特別費跟國務機要費是不同的,亂錄假口供也是不行的! 夫妻帳戶是可以合一的,法律制度規定是可以匯入指定帳戶的,財產是該誠實申報的,有些人是領現金完全沒有痕跡的,馬市長時期薪水是不如當時一年可賺6百多萬的妻子的,女兒美國錢也可以是媽媽給的,跟陳致中這種沒工作又要亂花錢卻違法洗錢侵占貪污大筆A來贓款是難以比較的!這是陰謀設計陷害馬英久的!致始至今都一直存在著!明指跟暗指是不同的!公眾人物公開媒體公...,謝長廷案子是民進黨時代的,葉盛茂等人確實違法是包庇貪腐吃掉案子的!法院誰開的重要嗎?重要的是裡面都是些什麼樣的人或什麼樣的判決,然而誤導辦案判刑的卻往往不只是司法人員呀!~

    8
    16

    [檢舉內容]

  • 作者:RL錠|發表:2009/11/10 15:35

    版主你先搞清楚狀況再來叫囂吧! 本來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申報的制度就是不一樣,馬英九是在合理的程序下使用,一切依法行事,你要怪罪就怪罪民進黨過去八年沒把這方面的制度調整好。而阿扁拿的國務機要費是規定要完全申報,根本是不同的金費制度,不要搞不清楚就來亂吠!

    10
    38

    [檢舉內容]

    本文章作者:惡馬惡人騎|發表:2009/11/11 00:03

    我認為特別費,不管他多特別,多合理,反正就是要用在公事上。難道買個寶路餵食馬小九也算用在公事嗎?支付女兒的卡債也算用在公事嗎?馬英九一家人難道窮的只靠特別費維生嗎?

  • 作者:影子小卒|發表:2009/11/08 19:30

    年紀都一大把了...官也當了不少年...早就該離開....卻又回來找溫暖!!特偵組來!來!來!這個也來特別偵調一下~之前看牠拜會李前總統~想說要給更生人一次機會!!結果老鳥玩不出新把戲!有種在台灣演講阿?!趕快出來~趕快滾~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8/5/1uk1l.html

    29
    1

    [檢舉內容]

  • 作者:可可亞|發表:2009/11/05 17:18

    這早是人人皆知的事實了= v = 自家人進法院然都沒事!

    61
    5

    [檢舉內容]

  • 作者:韓國佬鳥拳金厲害|發表:2009/11/03 23:33

    開來幫馬擦屁股的 偶爾拍一下馬屁

    52
    8

    [檢舉內容]

  • 作者:水災扁案偷天換日|發表:2009/11/02 12:28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170 點選右上角之附件,下載公投表格推廣一下吧...要先過門檻才能提案!! 不要只是嘴上嘴砲說說...行動的時候到了!!!!!!!! 提案人數就必須達上次總統選舉人數的千分之5,也就是8萬6000多人,才能進入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至少要有86萬多人連署然後進入投票程序!請大家踴躍轉貼!重啟美國牛肉輸台的談判!這攸關我們自己本身的權益及後代子孫的生命安全!謝謝了!

    57
    4

    [檢舉內容]

  • 作者:包子|發表:2009/10/30 22:09

    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啦 不要誣賴國民黨 這樣不好 不過 法院是給不是國民黨的人的專用的 這樣才比較正確

    29
    55

    [檢舉內容]

本文已被系統隱藏,點選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