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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纜是〔他人〕建築物嗎?台北市府你們要依哪條法律告洪議員?

話題:北市府要告議員侵入貓纜站,請問你的看法?

作者:自我感覺良好 ( 自我感覺良好|臺北縣 )|發表:2009/10/14 13:49[ 檢舉內容 ]

32則回應|瀏覽次數:1788

台北市政府要怎麼告洪健益?

takayuki 2009/10/14  

這兩天吵得很兇的 「台北市 政府 要 告 台北市 議員 洪健益闖入貓纜」 事件,我實在看不懂台北市政府到底要依照哪一條法律來告洪健益。



那個台北市主規法委葉慶元,你所謂的侵入建築物罪,我想應該是指刑法第306條 吧?
 

無故侵入 他人住宅、建築物 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一、如果要適用這條法律的話,我想你應該是說,貓纜是 「他人」建築 。至於「他」的解釋,適用於 國小學童 及教師的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說明得很清楚: 「你、我以外的第三人」!

貓纜是 大眾 運輸系統,既然是大眾當然就是包括你我在內,因此貓纜不是他人建築物,而是你我的建築。

第二、洪健益是台北市民(老闆)選出來的市議員(主管),目的是要監督台北市政府(員工)有沒有好好把我們繳交的稅金(老闆的錢)用在刀口上。貓纜是用我們市民的稅金(老闆的錢)蓋的建築,所以領我們稅金(領老闆的錢)的市議員(主管)替市民(老闆)去檢查台北市政府(員工)蓋的貓纜,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第三、「為自己的助理多著想一下」,怎麼聽起來像是動不了議員,只好動助理的感覺。對了!我只是說「聽起來」的「感覺」而已喔!如果你們要用「如果讓你有不蘇湖的感覺,我願意道歉」的話,我可以接受的啦!

再來!


那個台北市主規法委葉慶元,「文宣」這兩個字,我又幫你查了字典,不過因為給小學生用的小字典只能查一個字,這次我就幫你查了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文宣就是指 「各黨加強文宣工作」!

啊!搞錯了,應該是 「文字宣傳」 才對!換句話說,就是書面的宣傳品: 「為達宣傳目的的物品」!

貓纜的宣傳的對象,應該是有可能搭乘貓纜的民眾吧?所以只要是放在公開場和的文宣品,任何人都可以拿吧?如果你是還沒公開的新版文宣被拿走,你要說這是竊盜還有一點說得過去,舊的文宣都公開那麼久了,發不完放在那邊接灰塵,還不如拿來墊便當。

台北市政府,多做一點功課好嗎?賣個亂啊啦!

□ 〔 資料來源: takayuki 要說的是 | 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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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瘋狗|發表:2009/11/12 01:07

    好的是蕭規曹隨 壞的是爛馬跟郝 花錢請保全 不見人來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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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wolf|發表:2009/10/30 16:10

    所以說只要是打著揭發弊案的名義,任何不法手段都可以被原諒嚕?.................................這點藍黨委員不是做的更徹底,連國家機密文件都能拿到卻被當英雄,無人追究用何種手段拿到! 而且之前還想提案讓委員們可以任意調閱所有人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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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自以為非|發表:2009/10/27 17:32

    所以說只要是打著揭發弊案的名義,任何不法手段都可以被原諒嚕?欺騙造假都是因為別人也做過,所以自己做就都不算是錯事?鄰居老婆偷人,所以自己偷也無罪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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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搖搖豬|發表:2009/10/20 10:27

    舉最後一個例子了,好小斌會因這個事件讓眾人唾棄的原因很簡單,那就是缺乏一個市長該有的態度及肩膀,還記得以前阿扁當台北市長時發生一件事,那就是拔河斷臂事件,發生後阿扁也公開向市民大眾致歉,若照好小斌的邏輯,要怪應該要怪提供拔河繩索的廠商啊,我幹麻要道歉呢?又不是我拔斷的!88水災救災不力,馬怪災民不徹離,結果自己被公幹,還鬧上國際成為國際笑話,最後還亨~好心沒好報,貓纜既然管理疏失是事實,你就公開承認有錯並會馬上改進,然後再邀請議員去探勘一次,不就好了嗎,又不是要你好小斌出錢,貓纜本來就有編列保全預算,怕什麼!做錯事不承認還轉移焦點製造假新聞,然後號招一群藍丁來攻擊監督他的人,這不就是民粹嗎,身為台北市權力最大的人,若責任還比議員小,這就太弔詭了,就是因為你的權力比議員大,所以才需要議員監督你,不用再逃避了,不是所有台北市民都這麼笨,可以被你模糊焦點而忘記問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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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搖搖豬|發表:2009/10/20 10:00

    你不用假了啦,還客觀事實咧,客觀事實就是你在包庇台北市政府貓纜的管理疏失,這就是客觀事實;貓纜入口處放木板?你自己舉例的都還破綻矛盾百出咧,妳說網友入侵有缺失,木門有鎖無缺失,木門有鎖網友還可以入侵?奇怪了怎麼會是木門,不是鐵門?請注意喔,現在已經換成鐵門了,木板已經換成鐵柵欄了,連外面順便被指出生鏽的欄杆也因為被此次監督後維修了,沒有疏失何必要換,你又說助理被補無缺失?奇怪了那網友怎麼沒被捕??怎麼洪健議當場也沒被捕,缺失就缺失啦不用去硬坳!你也不用再硬坳什麼假畫面,畫面也沒用合成也沒做特效,攝錄影機也拍出來都是真的畫面,假畫面假新聞這個才是所謂的假議題,是台北市政府出包後,不願承認錯誤,才卑劣到用假議題來模糊焦點,也不知道隨之起舞的人到底是真的也那麼卑劣還是純粹涉世未深而被騙,其他法律問題其實下面已經討論了很多了,字數有限就不再重複,何謂非法入侵的法條下面也說過,自己可以好好去看看,只希望能多拿出一點是非出來,不要跟台北市政府一樣,做錯是被發現就指責別人,那以後小偷被抓到就都去怪抓他的人妨礙自由就好啦,強暴犯被扁還去告扁他的人傷害,妳要挺小偷或挺強暴犯都沒關係,但還是要有點良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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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搖搖豬|發表:2009/10/20 09:39

    我簡單回答你第一個問題,三立曾經在播出關於228事件的影帶中,套用到了國民黨在中國殺戮的影片,當時被批判說是假新聞,三立也公開道歉,但他們道歉不是說自己做假,因為228事件不會因為套用錯影片而不存在,他們承認在後製上沒有審核好,沒有掛上引用某某事件影片等字卡,而讓觀眾誤會,但是不代表沒有228事件的存在!此事件也是一樣,民視及該議員主要去拍貓纜管理疏失,而也確實貓纜管理有所疏失,這新聞就是真的,妳也不用隨市政府模糊焦點,已經越來越多人看清貓纜就是管理疏失了,沒有管理疏失哪有可以讓市民或議員任意進出呢,再繼續坳下去也沒什麼意義!該議員也跟捷運保全公司講了,請他們提供去年貓纜關閉到現在的所有攝錄影像存檔,但捷運公司打死不提供,奇怪了,議員踢爆貓纜疏失就可以馬上提供影片,怎麼議員要你提供攝錄影像供查核就不肯,答案已經很明顯了,若非管理疏失怕什麼!『貓纜的確在議員踢爆前,有嚴重的管理疏失,而踢爆後,補足了管理疏失』這個事實若你還是要繼續假裝不存在,反正大家都在看,也沒什麼好辨的,就好比就算到了現在,還是有中國人民打死不相信六四天安門事件有死過半個人,一切都是美帝的陰謀啦,共產黨國民黨還真是好兄弟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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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深思未來|發表:2009/10/20 00:52

    [看你貼了那麼多篇沒有一篇可以舉證出市府哪裡沒有管理疏失了?] 市政府管理績効, 客觀事實來看1.網友入侵(有缺失)2.助理被捕(無缺失)3.木門有鎖(無缺失)4.破案監視器(無缺失)5.木門不夠堅固, 被踢壞(有小缺失), 妳只看到缺失的部份, 我看到是全部事實, 所以結論當然不一樣. 市政府當然是被害人1.明明有禁止進入公告, 網友硬要違規進入 2.木門明明有鎖, 報導出來變成開的? 3.木門本來是好的, 被暴力議員弄壞了,還要被綠人駡! 4.管理就算有缺失, 到底和破壞門的匪徒和作假畫面的媒體有何關係? 各人造業各人擔, 市政府負管理缺失之責, 議員負非法入侵之責, 民視負作假畫面之責, 台灣法律應是這樣吧. 退一萬步來說, 如果議員真的和民視拍到貓纜根本沒有鎖門, 如入無人之地的畫面, 有誰會說議員和民視是假的? 搖搖豬挺綠也要有限度, 不能是非不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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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深思未來|發表:2009/10/20 00:13

    回搖搖豬, [該議員的出發點絕非要非法入侵,而是監督市政,所以才會公開在市議會質詢此議題,法律的因果關係就是在講這個], 這個是你的因果關係對不對? 那我告訴你深思未來版的法律因果關係, 該議員和民視到貓纜的出發點, 當然就是要找市政府管理疏失, 不然是去給市政府加油打氣嗎?這是到貓纜的前因, 前因是沒問題的, 議員本來就是要監督市政, 不幸的是因為找不到管理疏失的證據, 所以就自己製作一個管理疏失的證據, 最後被貓纜管理無疏失的監視器破案了. 這個就是深思未來版的法律因果關係.另一個問題我就直接問了, 請針對問題回答[難道新聞是真的, 新聞台就能剪貼電影畫面當成新聞畫面嗎?] 如果您回答yes, 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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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搖搖豬|發表:2009/10/19 10:13

    另外,你似乎還是不了解假新聞的定義,沒有這件事情存在,你還去報導,就叫做假新聞,這非常的清楚,貓纜管理疏失確實存在,而民視去報導,所以是真的新聞!而市政府明明就管理疏失,還說對方是做假新聞,而市政府的這個做法就叫做假新聞。你可以說議員作法有瑕疵有爭議,但新聞依然是真的!畢竟若今天貓纜沒有管理疏失的話,議員可以兩手空空進入???你要撬開門都需要工具了,進入貓纜靠如來神掌或無影腳??別逗了,管理疏失已是事實,坳下去也沒用啦!再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有員警在網路上釣魚抓援交妹,這些員警明明就不是嫖客還假裝成嫖客,用這種詐術去抓賣淫,是違法嗎?這議題社會有爭論過,但法律沒明定不能釣魚『但釣魚實際上也是欺騙對方』,但有說不能賣淫,所以目前尚未有因釣魚被抓到而賣淫者被判無罪的例子!再舉一個例子何謂假新聞,還記得馬英九的治國週記吧,週記就是一週一次,但馬治國週記被踢爆,才第一個禮拜就已經錄好後面三個禮拜的週記,這個叫做假還有人相信,郝小彬被抓到貓纜管理疏失後的態度竟然是未虛心檢討,而是攻擊監督的一方,這才是為人詬病的地方,繼續幫加害全體市民的加害者市政府講話,這樣沒是非說不過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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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搖搖豬|發表:2009/10/19 09:55

    回深思未來,我下面已經有很明確的說過了,該議員的方式有所爭議,可以由市議會去處理,市議員的職責在於監督市政,貓纜是市政之ㄧ,該議員的出發點絕非要非法入侵,而是監督市政,所以才會公開在市議會質詢此議題,法律的因果關係就是在講這個。貓纜有沒有管理疏失,絕對有,不要說百分之幾啦,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我門住的社區入口都有管理員了,因為我門有付管理費,同樣道理,貓纜怎麼會沒人管呢?法律的因果關係,先有貓纜管理疏失,才會有一般民眾可以進入拍照貼在網路上,才會有議員進入監督,再有市政府及議員的錄影帶報告,若沒有了貓纜管理疏失,之後的事件皆不會存在了,況且,市政府並非受害人,請你告訴我市政府受了什麼害,管理疏失是事實,事實被揭發叫做受害??被污賴才叫受害啦,看你貼了那麼多篇沒有一篇可以舉證出市府哪裡沒有管理疏失了,但市府管理疏失浪費的是全體市民的錢,全體市民皆是受害人,市府是加害人,為何你不替受害人講話呢?市政府管理疏失是公共利益公共政策,並非刑事案件,所以你拿319來說嘴或奶罩玄冷水坑被拍沒有用,所需舉證的項目本來就不一樣,市政府領了我門的納稅錢,沒做好事情被踢爆,你就不用再替市政府擦脂抹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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