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市議員沒有市長同意自己跑去市長辦公室來告也比較合理點,,,那有市議員不能進市府建造的工程查看,那是不是市長也不能進市長辦公室呢?
市府建造的公有財產,是人民的錢做的又不是私人的,所有權是市政府也是人民的,市議員是人民代表他不能查看誰可以呢?難道真的馬先生已經稱帝了,而台北市長變諸侯了嗎?
P.S.台北市民們改天回自己家要小心別被市府人員看見可能也不行哦!
如果市議員沒有市長同意自己跑去市長辦公室來告也比較合理點,,,那有市議員不能進市府建造的工程查看,那是不是市長也不能進市長辦公室呢?
市府建造的公有財產,是人民的錢做的又不是私人的,所有權是市政府也是人民的,市議員是人民代表他不能查看誰可以呢?難道真的馬先生已經稱帝了,而台北市長變諸侯了嗎?
P.S.台北市民們改天回自己家要小心別被市府人員看見可能也不行哦!
作者:ㄏ一口 ( 新竹縣 )|發表:2009/10/28 13:05
作者:馬蓋先 ( 苗栗縣 )|發表:2009/10/29 11:42
作者:林小宏 ( 南投縣 )|發表:2009/11/05 12:33
[檢舉內容]
照您的說法~ 貓纜現在應該已經不屬於您所謂的『公共場所』為什麼議員可以闖入裡面.....我了解議員在行使他的監督權!這點我同意...那為什麼要帶電子媒體去?為什麼電子媒體不敢大方承認由議員檢查的結果!就是毫無管理!要不是做賊心虛...不就是身上有屎!所以您不要在多解釋了!大家眼裡都看的很清楚!他就是『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
[檢舉內容]
昨天這個 爛咖 洪見益億元去控告台北市政府,在法院前跟記者說---- 市府欺負 台灣人,台灣人可以這樣被欺負嗎?台灣人要當洪見益的後盾..媽的剉冰 又拿 台灣人 三個字出來搞族群消費!!一票綠色政客每次幹壞事被抓最善長的絕招 我沒做、不清楚、忘記了、裝可憐、司法迫害、欺負台灣人、號召一狗票人亂扣帽子...這已經是牠們的SOP了!民盡檔 真奇怪難道牠們不想再次執政嗎??老用這一招,所以應該是說----這個低級的 假台灣人 又在消費 台灣人 了!! 台灣人 這三個字快變成 免洗筷 一樣人人皆可用,然後用完即丟..下次要用再拿!! -- 扯那麼多....喂 綠痴們!!先叫ㄚ益的助理把偷拿的礦泉水還出來啦........... ...堪察事證還順便偷拿東西..這億元請的女助理手腳也一樣不太乾淨餒........唉!!
[檢舉內容]
作者:echo|發表:2009/11/23 09:42
作者:三星青蔥|發表:2009/11/19 20:53
作者:先生|發表:2009/11/11 16:10
作者:台灣牛|發表:2009/11/07 00:33
作者:台灣牛|發表:2009/10/17 09:59
作者:台灣牛|發表:2009/10/17 02:09
作者:無限傳說|發表:2009/11/08 21:25
要申請那叫檢查,如果要查看保全人員有沒有確實,等申請那還用去嗎?所以你說的我不認同~ 認不認同是版主你的自由~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代議士再職權是確實是可以監督公共建設.也是身為公職人的職責之一!! 但~既身為公職人員.本身就有所謂公職人員的行事法則與綱本~若藉著直圈之便與行為免責部分,行使違規之事~你要讓大家認為它是對的/他是在為人民監督~我也很難接受!! 因為~他違法在先不是嗎??!! 洪議員建益先生~我不只知道這個人,我還認識他!!! 我認識他並不是1天/2個月或3~4年而已!!他這次的行為~是真的在服務人民還是在作........或許你如是認為~但我也心知肚明~我只能跟你說:抱歉~我也無法認同你這檯面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