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字級設定:

市議員不能進市府建造的工程查看合理嗎

話題:北市府要告議員侵入貓纜站,請問你的看法?

作者:台灣牛 ( 農民|宜蘭縣 )|發表:2009/10/17 09:59[ 檢舉內容 ]

21則回應|瀏覽次數:993

如果市議員沒有市長同意自己跑去市長辦公室來告也比較合理點,,,那有市議員不能進市府建造的工程查看,那是不是市長也不能進市長辦公室呢?
市府建造的公有財產,是人民的錢做的又不是私人的,所有權是市政府也是人民的,市議員是人民代表他不能查看誰可以呢?難道真的馬先生已經稱帝了,而台北市長變諸侯了嗎?
P.S.台北市民們改天回自己家要小心別被市府人員看見可能也不行哦!

你對本文的認同度是

80
非常認同
2
還算認同
0
沒意見
1
有點反對
21
非常反對

與我類似立場的人,還會認同哪些文章?

    * 系統將會提供與你對本文章認同度相似的其他使用者所推薦的文章

認同這篇文章的人,還會認同哪些文章?

    * 系統需要更多的使用者認同度資料才能提供你推薦新聞,請見諒。

網友回應RSS

* 留言前請先詳閱相關 留言規則
目前共有 21 篇網友回應
排序:由新到舊|推薦程度
回應者地區分佈:北 62%、中 14%、南 14%、東 5%、離島 0%、其他 5%
  • 作者:無限傳說|發表:2009/11/08 21:25

    要申請那叫檢查,如果要查看保全人員有沒有確實,等申請那還用去嗎?所以你說的我不認同~ 認不認同是版主你的自由~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代議士再職權是確實是可以監督公共建設.也是身為公職人的職責之一!! 但~既身為公職人員.本身就有所謂公職人員的行事法則與綱本~若藉著直圈之便與行為免責部分,行使違規之事~你要讓大家認為它是對的/他是在為人民監督~我也很難接受!! 因為~他違法在先不是嗎??!! 洪議員建益先生~我不只知道這個人,我還認識他!!! 我認識他並不是1天/2個月或3~4年而已!!他這次的行為~是真的在服務人民還是在作........或許你如是認為~但我也心知肚明~我只能跟你說:抱歉~我也無法認同你這檯面的說法,!!

    6
    1

    [檢舉內容]

  • 作者:阿門|發表:2009/10/18 12:48

    議員監督市政是應該也是本份,市府保護人民公共財產也是義務,因為兩造都是領老百姓發的薪水,部門之間互相監督對國家是有利的,但是方法如果錯誤只會造成人民老闆反感,很多政府工程都有問題,監督要用合法的方式,如果警察有情報懷疑住家有人聚賭要搜索住宅,如果沒有搜所票又沒查到什麼,就會被告擾民,賭場在門口也會設錄影機反搜證,如果沒有確實證據會被反咬一口的,到時候只會被轉移主題,也會造成社會反感。

    11
    2

    [檢舉內容]

  • 作者:ILOVETW|發表:2009/10/17 12:25

    這隻貓攬,被弄到殘障斷腳,整整躺在那裡一年動也動,住在底下的居民每天都在擔心害怕,它的腳會不會掉下來,納稅人只要看到它,不是杜爛,就是幹譙,代表民意監督政府的代議士,隨機抽查,卻發現竟無人看管,好像就是要讓它自生自滅似的,但我們花錢請的發言人和法律專家,好像就賤肖轉生氣,指責民意監督的代議士,為什麼無經它們同意進入查看,還把疏與管理的事實,讓全國都知道了,還有一個更誇張可笑,位居副座,竟帶頭率領整個市政府,要告代表市民的議會議員提出告訴,出錢的頭家啊!看的下去嗎?

    25
    6

    [檢舉內容]

  • 作者:ILOVETW|發表:2009/10/17 19:19

    公共財 又 有弊案 ,又有 危險性 ,不能說像死人一樣的檢察官不立即追查,代表民意的代議士,就不該盡他的監督義務之責!

    16
    4

    [檢舉內容]

  • 作者:huhui|發表:2009/10/17 11:26

    那裏本來就經常有閒雜人出入阿,被揭發後惱羞成怒再來告人啊!門禁管理好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嘛!都被抓包了還不好好檢討,光會放些推卸責任不知悔改的屁話,笑死人了!怎麼這些當官的都是一個樣?真是狗改不了吃屎.

    26
    7

    [檢舉內容]

  • 作者:台灣人|發表:2009/10/17 12:12

    政府做著好不好.百姓都看在眼裡.他們要怎麼掰.怎麼凹.我們能對他們怎樣嗎?他們不痛不養.每個月照樣領我們的錢.我們也只有能靠選票.告訴他們你做太爛了.

    25
    7

    [檢舉內容]

  • 作者:台灣牛|發表:2009/10/17 10:24

    沒有藍綠只有正義 網友你好,,請你看清楚我我第一段

    13
    4

    [檢舉內容]

  • 作者:大自然的美|發表:2009/10/19 23:39

    一些腦殘的人老是拿私人財產跟公共財產作比較,一點法律常識都這麼欠缺,難怪會口水不斷,假如貓懶是民進黨蓋的你看他們會怎麼罵...???

    12
    4

    [檢舉內容]

  • 作者:政客滾出台灣|發表:2009/10/19 13:24

    照您的說法~ 貓纜現在應該已經不屬於您所謂的『公共場所』為什麼議員可以闖入裡面.....我了解議員在行使他的監督權!這點我同意...那為什麼要帶電子媒體去?為什麼電子媒體不敢大方承認由議員檢查的結果!就是毫無管理!要不是做賊心虛...不就是身上有屎!所以您不要在多解釋了!大家眼裡都看的很清楚!他就是『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作秀』

    9
    4

    [檢舉內容]

  • 作者:jesson|發表:2009/10/19 11:07

    再依照你再次辯的說法,差別在是否為公共場所,就拿所有北市高市捷運站說好了... 捷運站是人民的錢做的又不是私人的又是公共場所...所以人民都可以不用告知接可24小時進出有深鎖的大門也可自行撬開找記者一起去查查有沒有偷工減料..或弊案等摟??????????

    6
    3

    [檢舉內容]

本文已被系統隱藏,點選關閉